建标期间是否可以出具校准证书

  Tess ·  2012-04-20 10:50  ·  76644 次点击
建标期间是否可以出具校准证书。设备与人员都已到位,而且设备已经通过验收,是否可以开展校准工作?由于稳定性测试有几个月时间,所以建标还没通过最终考核,期间是不是可以开展校准工作,个人觉得开展校准工作的各方面条件都已具备,只是一个程序上是否合法的问题。

7 条回复

chinagaow  2012-11-24 06:57
个人观点,程序必须要履行!只有拿到验收发证之后,才可以开始工作!
tianzhushan  2012-11-23 21:57
校准国家没明确的法律规定,新计量法至今没能够通过,不过一般说来应该拿到社会公用证书再对外开展业务吧,不然你没说服力啊。
昨日之星  2012-08-19 00:35
内部校准不受是否建标的影响,即便是不建标,也可以随时随地都可以进行,前提条件是用于校准的测量设备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即可。
对外提供检定和校准服务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没有建标是万万不可的。
XZKL1234  2012-08-13 22:17
对外不可以,对内是你们自己的内部行为,
高山飞雪  2012-08-13 20:29
1、出具的证书不能打CNAS标志;
2、客户愿意接受、认可你方数据;
3、出具的数据没有法律效力。
LSX123  2012-06-11 15:07
个人看法:
1、对内部可以校准;
2、对外也可以,但是出具的校准证书(报告)没法律效力。
3、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需出具检定证书(不合格的出具结果证书),校准证书是绝对无效且违法的。
sk7er  2012-04-21 17:44
这也是我想知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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