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上海市某中学的一件事
HUNG · 2007-11-05 11:36 · 60751 次点击
今年四月五日,上海市某中学初一某班班主任杨老师在午休时,将该班八位同学叫到办公室询问。原因是有一位同学家长向老师反映孩子昨天回家较晚,希望老师了解一下情况。杨老师在得知这些同学是因为他们昨天自发聚会为其中一位女同学庆祝生日并欢送(因她马上要转学)后,便和年级组长夏××老师对这些孩子开始训斥,孩子们都觉得很委曲,但大多数都敢怒不敢言,其间我的孩子李××因个性较倔强,便和两位老师顶撞了起来,在冲动之下骂了夏老师一句“傻B”,夏老师说:“你再说一遍”,孩子又骂了她一句,夏老师当即便上前打了他一记耳光,孩子当时也回击踢了夏老师三脚,夏老师拿起凳子欲砸孩子,被其他老师拉开。其后班主任杨老师又和孩子发生了争吵,扭打了起来,孩子在被其他老师拉住后,夏老师又趁机上前踢了孩子几脚,这时孩子没有还手。事发后学校其他老师打电话通知我说孩子和老师发生了冲突,因当时我身处外地,便马上打电话给杨老师,她告诉我说没什么事,(丝毫未告知我整个过程和真相),并说已通知了孩子母亲到学校。等孩子母亲赶到学校,才得知学校老师已打了110报警电话,警署已将孩子带走。报警理由是“学生殴打老师”。当几位小朋友在看到孩子母亲后主动向她叙述了整个事情的过程,并且都提出他们可以作证:是夏老师先殴打了李××。孩子母亲当即请这些小同学做了书面陈述,并一一签上了他们的姓名【附件一】。拿着这份陈述来到警署之后,连警署也认为他们是因为偏听了学校这些老师的一面之辞,而导致了他们错误地带走孩子,在学校引起了不必要的负面影响,对孩子的心灵也造成了伤害。随后警署还开具了验伤单,让孩子去验伤,经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仁济医院医生检查发现我的孩子“左小腿外侧局部肿胀、压痛”,“面部及颈部多处表皮挫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