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的敷设的规定

  仪器网 ·  2012-07-14 15:13  ·  32866 次点击
(1)根据用电场所的特点而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选择不易遭受各种损坏的有利走向。电缆一般采用恺装电缆,但敷设在电缆沟内或敷设在确无直接机械损伤和化学侵蚀危险的场所,也可采用无恺装电缆。
(2)一般在对电缆无侵蚀作用的地区同一路径电缆不超过6根时,应尽最采用直埋敷设。当电缆线路与地下管网交叉不多,地下水位较低,同一路径电缆根数较多,可采用电缆沟敷设,但沟内一般不要超过12根。在同一路径电缆根数在巧根以上时,可采用电缆隧道敷设。
(3)电缆在管道内敷设的方式,因施工复杂,电缆的敷设、检修和更换也不便,且散热不好,一般不宜采用。
(4)电缆的埋设深度、电缆与各种设施平行和交叉的距离、电缆之间的距离和电缆明敷时的支持距离,见表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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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电缆在弯曲的地方,其曲率半径不应小于表1-28所示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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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直埋电缆,沟底应平整,无硬质杂物,否则应铺100mm厚的细土。电缆上加盖100mm细土后,盖混凝土板或砖保护。盖土前应测绘1:500电缆实际走向详图,并同电缆有关资料一起保存。地面上应装设电缆走向标志,以利运行和检修。
(7)穿越路面和建筑物及引出地面高度2m以下的部分,均应穿在保护管内,保护管的内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每根电缆用一个保护管。一根单芯电缆不得穿在磁性保护管内,但可将同一回路的单芯电缆一起穿人同一管内。
(8)恺装电缆或铅包、铝包电缆的金属外皮在两端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Ω
(9)同一根纸绝缘电缆两端的高度差不应超过25mm。
(10)电缆过河或过桥的两端应留有0.3-0.5m的余量;建筑物进出口电缆终端处应留有1-1.5m的余量,以备重新封端用。
来源:《电工技术问答》,转载请注明出处-仪器信息网(www.cnca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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