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验时测量次数的规定
仪器网 · 2012-07-14 23:35 · 52789 次点击
1、校验次数确定被校表基本误差时,应在标度尺的工作部分每一个带有数字的分度线上进行如下次数的测量:
(1)对于0.1和0.2级标准表应进行四次,即上升下降作一次。然后改变通过仪表中的电流方向,再重作上述的测量。
(2)对于磁电式和0.5级以下的其它系列仪表仅在一个电流方向上校验两次。
2.校验条件对于50赫的交直流两用仪表,一般仅在直流下校验。对于有额定频率的交流仪表,应在额定频率下校验。对于有额定频率及扩展频率范围的交直流两用仪表(或交流仪表),一般对一个量限在直流下全校。校验在直流下与交流下准确度级别不同的仪表时,应在直流下与交流下分别进行校验。
3.校验方法确定多量限仪表误差时:可以用如下方法进行校验:
(1)共用一个标度尺的多星限电压表、电流表,可对其中某一个量限的全部数字分度线进行校验。
(2)电压表的高压档可以采用测量附加电阻的方法进行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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