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机械有“安全漏洞”
仪器仪表网 · 2012-07-30 09:58 · 40327 次点击
前不久,兰州市安宁区发生了一起塔吊倒塌事件。9月1日,兰州质监部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电动葫芦”不年检、无证操作等“安全漏洞”是引发重型机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重型机械有“安全漏洞”
9月1日,兰州市城关区质监分局汪小良局长向记者表示,起重量大于1吨的“吊葫芦”属于特种设备范围,在安装前后必须告知质监部门要经过特检验收才能使用,并且对起重机特种设备实行档案制。近年来,执法人员对起重机特种设备加大了检查和处罚力度,各类违规事件有所下降,但目前起重机设备未年检、超服役上岗、“带病上岗”、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自制土式起重设备等仍屡禁不止,对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形成了隐患。该局特种设备科张宝兰科长称,起重机必须要持有安装资质,并且要定期年检有检验报告,操作人员还要持证上岗,严禁私人无证安装、擅自改造性能。
私制起重机上了工地
城关质监分局对起重机专项检查的结果显示,今年5月,执法人员在辖区查处私自制造起重机械、未年检的违法行为两例,当场对一台违法制造的起重机进行现场拆除。随后,执法人员在段家滩某彩钢厂检查时发现,一台吊车正在吊装货物,起重机没有滑轮、钢管轨道等,根本不具备吊运标准。执法人员立即将问题起重机彻底拆除。今年7月,在九州开发区附近查扣了两架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制造的“土制”起重机械设备,该设备未办理任何特种设备安装注册、登记等手续,质监人员对其进行了相应处罚。
一般事故最少罚10万
据兰州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贺处长介绍,2009年5月1日国务院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因此,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要有省质监、特检部门培训合格后颁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证》。另外,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情况可视为一般事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