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安全基本知识

  仪器仪表网 ·  2012-07-30 09:58  ·  36418 次点击
一石油产品的储运特性
1易燃性
油品燃烧的难易和石油产品的闪点、燃点和自然点三个指标有密切关系。油品越轻,闪点越低,着火危险性越大。但轻质油自然点比重质油自然点高,因此轻质油不会自然。对重质油来说,闪点虽高,但自然点低,着火危险性同样也较大,这就是高温重油泄漏易着火的原因。
2.易爆性
石油及其产品受热后挥发产生可燃蒸气,这些气体和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一遇明火就会发生火灾、爆炸,这个浓度范围称爆炸极限。石油产品爆炸的危险性就取决这一指标。范围越宽爆炸的危险性就越大。
3.易挥发、易扩散、易流淌性
油品的蒸发和油品的密度、温度、蒸发面积、液面压力、空气流动速度有关。
4.易产生静电性
油品在流动时和管线或容器壁摩擦、冲击及油流喷射容易产生静电,静电聚集到一定电位就会发生放电,产生火花,遇有油气极易引起着火爆炸。所以油品储运装卸过程中一定要有导电接地设施,装车要控制流速并防止油料喷溅、冲击。
5.毒害性
一般来说,不饱和烃、芳香烃和易挥发的石油产品毒害程度大。通过人的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3个途径进入人体,使人中毒。
6.易受热膨胀性
石油产品受热后,温度上升,体积膨胀,容器或管线无泄压设施时,就因体积膨胀使容器或管线爆破损坏。反之,油温降低,油品体积缩小,容器内出现负压,也会使容器凹陷、抽瘪变形。为了防止这一现象,装油容器一般只准充装全容积的85~95%。
7.易沸溢性
含水的重质油油罐加热,高温重质油品装车遇有罐底明水,或含水油品发生火灾时,油品都会发生沸腾。其主要原因是水被加热而被气化,体积增大,水汽以高压带动油滴迅速向上喷出。
二.油品管理总则
1、油品岗位为石油产品的贮存运输作业场所,属易燃、易爆生产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油品车间按禁区级别管理。
2、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禁止随意进入操作室,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及公务人员,进入油罐区、泵房,应由厂部或车间有关人员陪同。
3、岗位内的一切设备及消防设施应齐全好用,未经允许禁止随意拆动。
4、油罐区、泵房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岗位内各种设施应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时、定点、定内容、定路线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和处理。
6、生产交接时按交接班制度,交接好生产和设备。
7、在油品岗区域内进行各类工程作业,均应按有关规程执行并办理作业票。
8、凡属新建或检修后的设备,必须经签定、验收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9、每年的寒季作业期间,应按“寒季作业操作规程”操作。
10、每年的防汛季节,应按“防汛期间作业规程”操作。
三油品安全规定
1、禁区规定
(1)严禁吸烟,严禁带小孩入厂或到生产岗位。
(2)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岗位管辖区域。
(3)未经允许严禁在禁区内架设临时用电设备。
(4)严禁在禁区内使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5)严禁无阻火设施的机动车辆进入禁区,如工作需要须办理作业票。
(6)严禁穿钉子鞋进入禁区。
2、油罐区应保持防护堤完好无损,其围堤容量、高度应符合安全要求。
3、油罐区、泵房等区域的地下水道应畅通密闭。
4、岗位各区域消防通道应畅通无阻,临时封闭道路应请示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
5、岗位内各区域应有充足照明,照明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6、岗位各区域施工用火及安装临时性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办理火票和用电票。
7、各项生产作业安全规定要点:
(1)雷电时应停止装车、调合、输转和上罐作业,并盖严油罐所有孔盖。
(2)装车后必须静止10分钟以上,油罐收油和搅拌后必须静止30分钟以上方可进行检尺、采样、测温等作业,以防静电火灾。
(3)闪点低于60℃的油品,禁止采取罐顶部管线喷溅进油方式,禁止用压缩空气吹扫管线和搅拌。
(4)严格控制油品流速不大于4.5m/s,初流速不大于1m/s.
(5)进行维修作业时应避免铁器撞击,危险部位维修时应使用铜制工具并请示有关部门和厂领导。
(6)用压缩空气向罐内吹扫管线和进行搅拌时,油罐内油品温度应低于其闪点20℃以下。
(7)进行油罐收付、切换应遵守“先开后关”的原则,以免顶装置或泵抽空。
(8)进行任何油品贮运作业,均应穿戴好劳动保护服,以防静电火灾。
(9)在进行检尺、测温、切水、采样及瞭望作业时,应站在上风口方向,以防油气中毒。
8、凡参加操作人员,必须熟知和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和劳动纪律。
四.防止储罐跑油的十项规定:
1、按时检尺,定点检查,认真记录;
2、油品脱水,不得离岗,避免跑油;
3、油品收付,核对流程,防止冒串;
4、切换油罐,先开后关,防止憋压;
5、油罐清后,认真检查,才能投用;
6、现场交接,严格要求,避免差错;
7、呼吸阀门,定期检查,以防抽瘪;
8、重油加温,不得过高,防止突沸;
9、管线用完,及时处理,防止冻凝;
10、新罐投用,领导签证,方可进油;
五.防止静电危害十条规定
1.严格按照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用压缩空气调合、搅拌;
2.易燃、易爆液体在输送停止后,须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
3.对易燃、易爆流体储罐进行测温、采样,不准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器材;
4.不准从罐上部收油,油槽车应用鹤管液下装车,严禁在装置或罐区灌装油品;
5.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得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
6.容易产生化纤或粉体静电的环境,其温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限内;
7.易燃、易爆区,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装置,必须做好设备防静电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胶地板等导电性要符合规定;
8.化纤和粉体物料的输送和包装,必须采取消除静电或泄出静电措施,易产生静电的装置设备必须设静电消除器;
9.防静电措施和设备,要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卡登记存档;
10.新产品、设备、工艺和原材料的投用,必须对静电情况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
六.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在生产区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生产厂区;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生产厂区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穿带钉子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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