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有了长足的进步

  Bess ·  2012-08-05 09:19  ·  49855 次点击
刘彦刚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8(以下简称新《规范》)于2008年1月31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发布,将于2008年9月1日起实施。规范的宣贯定于4月启动,为了对新《规范》有初步的了解,尽可能早地得到了一本新《规范》。通过学习深感新《规范》有了长足的进步,较JJF1033-2001更合理、更实用得多。让笔者感触最深的有以下几点:
1、引用了计量标准的文件集的理念,赋予计量技术档案新的内涵。特别是对文件集管理的要求很合理,要求每项计量标准应当建立一个文件集,在文件集目录中应当注明各种文件保存的地点和方式。而不是象过去那样,要求每项计量标准的技术档案中,保存所有相关的文件。当时让笔者感到很没有必要的是,即使相关项目的检定员手头,没有该项目的检定规程使用,但计量标准的技术档案中却一定要有一本检定规程在那“睡大觉”。
2、关于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提出了被测仪器的分辨力也会对重复性测量有影响。在不确定度评定中,当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大于被测仪器的分辨力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时,可以不考虑分辨力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当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小于被测仪器的分辨力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时,应该用分辨力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代替重复性分量。若被测仪器的分辨力为δx,则分辨力所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为0.289δx。而且提出了对于常规计量检定或校准,当无法满足n≥10时,为使得到的实验标准差更可靠,如果有可能,建议采用合并样本标准差sp。
3、关于计量标准的稳定性,提出了稳定性的测量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引入被测对象对稳定性测量的影响,为使这一影响尽可能地小,必须选择一稳定的被测对象来作为稳定性测量的核查标准。对于计量标准仅由实物量具组成,而被检定或校准的对象为非实物量具的测量仪器,因为实物量具的稳定性通常远优于非实物量具的测量仪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不必进行稳定性考核。但需画出计量标准器所提供的标准量值随时间变化的曲线,即计量标准器稳定性曲线图。对于计量标准器和被检定或校准的对象均为非实物量具的测量仪器,如果对于被测参数来说,不存在可以作为核查标准的实物量具,可以不作稳定性考校。笔者过去主要是从事电学计量检定工作,业务专长是电能计量,电能表检定装置正是计量标准器和被检定或校准的对象均为非实物量具的测量仪器,而且不存在可以作为核查标准的实物量具,可是当初为了迎接计量标准考核(复查),不得不违心地用假数据,填写电能表检定装置的稳定性考核记录,至今想来都觉得滑稽可笑。
4、在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改过去的“计量标的测量不确定度验证”,为“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很是必要。因为在这里我们的一切工作之最终目的,都是围绕得到正确的检定或校准结果。何况正如新《规程》附录C.5.1提到:由于验证的结论与测量不确定度有关,因此验证的结论在某种程度上同时也说明了所给出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否合理。不过笔者觉得值得建议的是:我们在这里说的计量标准考核,考核的不仅是计量标准和配套设备,及其主要计量特性;还包括了环境条件及设施;人员;文件集和测量能力的确认。是否在新《规范》术语中,对计量标准的约定,应扩展为由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以及相关的硬件和软件的总和更好。
作者单位【江西省萍乡市计量所】

0 条回复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回复

你需要  登录  或  注册  后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