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诉讼辉瑞守住“伟哥”
sccd · 2007-11-18 21:29 · 59606 次点击
三年诉讼辉瑞守住“伟哥”
■本报记者贺彩丽
“伟哥”专利权案,这场历经3年、受到国内外多家媒体长期关注的艰难诉讼,近日最终以辉瑞的胜利告终。10月2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伟哥”专利纠纷做出终审判决,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伟哥”专利无效的决定。
终审判决认为,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说明书所述的治疗效果及实验数据缺乏明确的指向及关联”的说法,属于认定事实有误,应予以纠正。这意味着,一旦国内制药企业生产“伟哥”,即被视为侵权。
在终审后的第二天,辉瑞中国就此事发表评论称,“对该判决表示欢迎”,并认为“该判决体现了中国保护有效专利的承诺,提高了那些有意在华投资的商业机构的信心”。
而此次专利诉讼中12家国内企业之一的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厂长陈矛也表示,由于该专利是发明专利,不是工艺专利,因此国内企业想绕过专利再开发很难。即使要开发,也要等到2014年,辉瑞的产品专利过期之后。
据了解,国内这12家药企已经为“伟哥”投入了大量资金,终审败诉无疑让这些厂家难以接受;而专利到期也是7年以后的事情,到那时市场竞争格局必然发生重大变化。
事实上,“伟哥”专利纠纷肇始于6年前。2001年9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辉瑞公司“伟哥”发明专利权。而当时国内也有多家药厂声称在开展对以“西地那非”为主要成分的产品的研究,甚至有的已经完成了临床试验。
因此,国内企业以“该药品专利不具有创造性、新颖性及信息披露公开不充分”的理由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万艾可专利无效。2004年7月5日,这一申请得到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批准。2004年9月,辉瑞公司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上法庭,由此展开了长达3年的“伟哥”专利纠纷诉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