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尺新规程学习之二:十年来,JJG30新规程终于用对了术语

  昨日之星 ·  2012-09-04 02:08  ·  191212 次点击
通用卡尺检定规程JJG30-2012(以下简称新规程)比JJG30-2002(以下简称老规程)一个很大的进步是把示值误差允许值(2002版为表7,2012版为表6)的尺寸分段由“测量范围”改为“测量上限”,这就使卡尺检定规程长期以来错用术语的情况得到了纠正,终于用对了术语。
因老规程使用了术语“测量范围”,使许多量友产生了误解。按老规程使用“测量范围”分段提出示值误差允许值,有的量友就认为“测量范围为(0~500)mm的卡尺,其在不同测量范围(0~120)mm、>(150~200)mm、>(200~300)mm、>(300~500)mm的允许误差将分别为±0.02mm、±0.03mm、±0.04mm、±0.05mm”,有许多量友甚至有的卡尺规程宣贯老师也认同这种理解。这些量友这种按老规程的描述来理解的意思本身并没错,可这种理解却并不是检定规程的本意,正因为检定规程用错了术语,所以才造成这种理解实实在在地错了。
新规程放弃了术语“测量范围”而使用了术语“测量上限”,将再不会产生误解了。测量范围为(0~500)mm分度值0.02mm的卡尺,因其测量上限是500mm,根据新规程表6的规定,哪怕受检点是30mm,示值允差仍是±0.05mm。测量范围(0-150)mm和(0-200)mm的分度值为0.02mm的卡尺,其测量上限>70mm而≤200mm,查JJG30-2012的表6,可知其示值允差都是±0.03mm,无论在哪个受检点,即便是在41.2mm,示值允差无一例外都是±0.03mm。这里还要注意的是,已经不是过去允差±0.02mm了。
这种情况对从事热力电计量中的量友早已是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事了。例如测量1MPa压力,使用低准确度等级2.5级的测量范围(0~1.6)MPa)的压力表,测量误差最大为1.6×2,5%=0.04MPa。而用高准确度等级0.4级的测量范围(0~60)MPa的压力表,准确度等级虽然高了好几个等级,最大测量误差却高达60×0.4%=0.24MPa,0.24MPa>>0.04MPa。
说到这里,顺便提醒从事几何量计量的量友们,如上所述,尽管大量程高精度压力表可以用来测量小压力值,其实其测量结果准确度却不及低精度的小量程压力表。同样的,用大量程的卡尺去测量小尺寸,虽然测量范围覆盖了被测的小尺寸,可是正因为卡尺测量上限大了,示值允差也就大了,以至于用小卡尺能够满足测量精度要求的被测尺寸,用大卡尺却不一定能满足要求了。

21 条回复

昨日之星  2012-09-13 00:14
高山飞雪 发表于 2012-9-12 06:56
你的理解确实和我一样,但是规程起草的专家一直不是这样解释,所以。。。。。。


标准是给执行标准的人看的,不是给标准起草人看的。因此标准起草原则是让标准执行人看懂,让标准执行人不要产生猜想和推论。如果标准执行人可以有推论和猜想的余地,势必给标准的执行过程带来偏差和纠纷。
所以我认为我们的标准起草人一定要站在标准执行人的角度起草标准,要想方设法把自己的意图向标准执行人讲清楚,特别是要把术语用对。大家都明白的一句话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标准正确,执行中还要走样呢,何况标准自己走了样,哪怕是微小的走样,就会产生标准制定失之毫厘,标准执行谬以千里的后果。
关于通用卡尺老规程错用术语的问题,就有不少量友问过我,为什么JJG31-2011《高度卡尺》表7按测量上限给出示值误差允许值,而JJG30-2002《通用卡尺》表7按测量范围给出示值误差允许值,两个规程都是用>×××~×××形式分段,术语却不是同一个,它们要表达的意思有什么区别吗?我的回答是:JJG30-2002是错误的使用了测量范围术语,它的意图和JJG31-2011完全一样,它的本意都是“测量上限”,要相信JJG30换版时一定会纠正它十年来的错误,其实JJG31-2011也是刚刚纠正了JJG31-1999的术语使用错误。
我认为类似于基层计量人员的这些迷茫和困惑,显然是标准(规程)起草者的错误造成的,规程起草的老师们不应该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雾里梅花  2012-09-12 11:04
学习新规程
高山飞雪  2012-09-12 06:56
你的理解确实和我一样,但是规程起草的专家一直不是这样解释,所以。。。。。。
昨日之星  2012-09-12 02:28
高山飞雪 发表于 2012-9-11 06:57
“新规程放弃了术语“测量范围”而使用了术语“测量上限”,将再不会产生误解了。测量范围为(0~500)mm分度 .


请高山版主将我的如下看法转告规程起草小组的张老师。如果起草小组尚未发现这种问题,我认为那也是起草小组歪打正着,的的确确是纠正了十年来2002版通用卡尺检定规程使用术语“测量范围”给出示值允差的长期错误。
以分度值0.02mm的通用卡尺为例,择录JJG30的2002版表7和2012版表6的一部分,对比如下(前两行为老规程,后两行我新规程):

测量范围0~150>150~200>200~300>300~500
允许误差±0.02 ±0.03 ±0.04 ±0.05

测量范围上限 70200 300500
允许误差±0.02 ±0.03 ±0.04 ±0.05

老规程使用了“测量范围”的术语,测量范围的定义是“测量仪器的误差处在规定极限内的一组被测量的值”。因此应该表达成由最小测量值至最大测量值的形式,即“×××~×××”的形式。0~150表示测量下限0mm,测量上限150mm的卡尺。那么我们要讨论一下,测量范围>300~500的卡尺表示什么卡尺?我认为可以有下面几个理解:
①这样的测量范围存在吗?测量下限>300mm,是说测量下限为300mm、301mm还是300.001mm?如果是测量下限为300mm,测量上限为500mm的卡尺,应该表示成测量范围300~500啊,怎么会是>300~500呢?
②如果是表示测量范围300~500的卡尺,目前有这种规格的卡尺吗?如果真的有,量大吗?作为检定规程为什么不给出测量范围0~500和0~300这种常见规格卡尺示值误差允许值,反而给出测量范围300~500这种不常见规格的卡尺示值误差允许值?
③如果测量范围>300~500本身表达的意思就是测量范围0~500这种卡尺,全面来看2002版的表7,对于0~500的卡尺,既然测量范围>300~500时允差±0.05,那么其它尺寸段就可以理解为测量范围0~150时允差±0.02,测量范围>150~200时允差±0.03,测量范围>200~300时允差±0.04,一把卡尺在不同的尺寸测量范围段,就有了四种不同的示值误差允许值,测量范围0~2000的卡尺就有更多的示值误差允许值了。持这种理解的量友恐怕不是一个两个吧。
④新规程使用了“测量范围上限”,简称“测量上限”分段,彻底纠正了老规程上述错误和弊端,再也不可能产生歧义。比如测量范围0~150的卡尺,测量上限是150mm,不在测量上限70的范围内,这种规格的卡尺示值允差只能在测量上限至200mm的规格限定之内,即允差±0.03。再例如测量范围0~500的卡尺,测量上限500mm,肯定不能按测量上限300mm以下规格的卡尺要求,只能按测量上限至500mm的卡尺来要求,示值允差±0.05,不可能有第二种理解。同时也绝不会想到把这种卡尺按尺寸测量段再作出几种不同示值允差的要求。
如此,卡尺新规程这种规定就和其它测量设备的要求方式完全统一了。如JJG52压力表检定规程就采用了“测量上限”的术语分段提出示值允差的要求,例如1.6级测量范围0~60MPa的压力表,因测量上限是60MPa,在测量范围内的任何示值点,哪怕示值点是1MPa,其允差也是60MPa的1.6%。同样分度值0.02mm测量范围0~500的卡尺,在测量范围内的任何示值点,哪怕是10mm,它的允差也是±0.05mm。因此在测量中选择测量设备,不仅仅要考虑测量范围能覆盖被测量和准确度等级(包括分度值)问题,还应该考虑测量范围不能过大,小尺寸不能用大卡尺去测量。用大炮去打蚊子,投入巨大,蚊子却并不一定能被打死。
仪器佼佼  2012-09-11 08:20
如果每个计量人都能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必然会是我等收益匪浅。多谢多谢。百家争鸣,百花齐放。
高山飞雪  2012-09-11 06:57
“新规程放弃了术语“测量范围”而使用了术语“测量上限”,将再不会产生误解了。测量范围为(0~500)mm分度值0.02mm的卡尺,因其测量上限是500mm,根据新规程表6的规定,哪怕受检点是30mm,示值允差仍是±0.05mm。测量范围(0-150)mm和(0-200)mm的分度值为0.02mm的卡尺,其测量上限>70mm而≤200mm,查JJG30-2012的表6,可知其示值允差都是±0.03mm,无论在哪个受检点,即便是在41.2mm,示值允差无一例外都是±0.03mm。这里还要注意的是,已经不是过去允差±0.02mm了"。这段理解与张老师的解释不一致。
高山飞雪  2012-09-11 06:51
昨日之星 发表于 2012-9-11 01:38
请告诉我理解偏差在哪里


张老师说,表6的内容与原规程的解释是一致的,没有改变,但我和你的理解是一样才打电话询问,最好你也打电话问问。
昨日之星  2012-09-11 01:38
高山飞雪 发表于 2012-9-5 16:55
刚刚打过电话问标准起草专家张辉,你对表6规定理解有点偏差。


请告诉我理解偏差在哪里
昨日之星  2012-09-08 00:36
补充一点,当测量设备的测量范围之测量下限为0时,测量上限的值大小与该测量设备的量程的值相等,测量下限不为0时,量程和测量上限的值是不一样大的。卡尺的测量下限都是0,因此通用卡尺的示值允差表中规格分段可以用测量上限,也可以用量程,唯独不能用测量范围。所以2012新版检定规程取消了2002老版检定规程使用的术语“测量范围”,使用了术语“测量上限”是完全正确的,当然如果使用术语“量程”也是可以的。
高山飞雪  2012-09-05 16:55
刚刚打过电话问标准起草专家张辉,你对表6规定理解有点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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