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计量器具采购、入库、流转、降级、报废制度

  wang6626866 ·  2007-11-23 06:26  ·  58389 次点击
电能计量器具采购、入库、流转、降级、报废制度
1电能计量器具的申购
a)电能计量部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发展需要,适时地策划新建电能计量标准或工作标准,经营销部领同意后提出申请,报公司计量管理机构会同生产技术科和计划科审核,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报省级计量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一般检测用的电能工作计量器具的配备与储备,由电能计量部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依照其配备原则或有关文件规定编制配备计划,可按Q/FMD-208-11.005A01-1998测量设备配备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其配备计划表(见表A01-1)或申购单(见表A01-2)按审批权限批准后,转物供部门负责采购。
b)电能计量器具的配备与购置原则,可按本标准第5.1条和第5.3.1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c)为加强计划管理,电能计量部应在编制年度计划前,提出下年度的电能计量器具购置计划,经批准后由物供部门组织实施。确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临时申购的,应填写申购单(见表A01-2)予以追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无计划或未经批准擅自向市场订购与采购;
d)不准向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进网许可证(或文件)的单位和个人订购或采购电能计量器具。严禁购买国家禁止经销的计量器具,具体包括:
1)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
2)没有许可证标志的;
3)无厂名、厂址,或者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5)以欺骗消费者为目地的;
6)应实行售前报检而没有报检的。
2电能计量器具的入库、领用
a)新购进的电能计量器具由物供部门进行入库验收(填写验收单,见表A03-1),具体内容包括:
1)品名、型号、规格、件数;
2)产品(或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有出厂合格证书,以及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并有“CMC”标志;
3)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装图;
4)外观质量检查:有无碰伤、变形或包装、运输不当造成的损伤等;
5)入库检定:委托电能计量检定室进行抽样检定(具体按省电力有限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b)经验收合格的电能计量器具办理建帐、入库手续;经验收不合格的,由物供部门负责退货或联系索赔处理。
c)电能计量部依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定期向物供部门领用电能工作计量器具应填写领用单(见表A03-2),领用人和保管人要当场检查、验收后办理出库手续。
d)电能计量检定室依月度作业计划对电能计量器具进行首次检定并编号,贴“CCV”强检防伪或“合格证”彩色标记后,入账、登记。正式建账后每年应定期反馈一份给公司计量管理机构备案(高压电能计器具);
e)电能计量器具在首次检定合格的有效期内出库领用时可不再进行检定,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对于超期的,要重新检定后方可发放。
3电能计量器具的转移、借用、封存与启用
a)因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对电能计量器具进行内部调整使用,应由使用部门填写调拨单(见表A03-6),经审批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属外调的,除填写调拨单外,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物供部门办理调拨手续,调出部门应做好销账工作;
b)电能计量器具一般不外借使用,遇有特殊情况应由借用部门填写借用单(见表A03-7),经审批后方可借用(内借)。外单位借用尚应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且归还后须重新校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c)由于长期闲置或因故暂不用,以及技改、设备更新或计量性能、工作条件等原因而拆除或停用的电能计量器具,由电能计量部填写封存申请表(见表A03-3),交公司计量管理机构审批办妥封存手续后,粘贴“封存证”彩色标志;
d)因生产、经营管理需要,须启封使用的电能计量器具,由使用部门填写启用申请表(见表A03-4),交公司计量管理机构审批,经重新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电能计量器具的降级、报废
a)凡电能计量标准和在用工作电能计量器具,因使用年限太长或准确度不能保证、经检修未达到原计量技术指标,需降级使用者,由电能计量部(外送检:凭省电力试验研究院或上级计量技术机构出具的降级检定证书)填写降级申请表(见表A03-5),经公司计量管理机构审批后执行。在账本上应做好记录,并在该降级电能计量器具上粘贴“限用证”彩色标记;
b)对淘汰产品或使用年限过长、计量性能低劣或因故造成损坏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电能计量器具,由电能计量部填写报废申请表(见表A03-5),经公司计量管理机构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转物资供应公司、计划科、财务科审批后方可作为报废处理。届时,应及时做好“消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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