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5520-91 干燥箱技术条件(一)

  仪器信息网 ·  2012-09-16 10:04  ·  26455 次点击
JB/T5520-91干燥箱技术条件(一)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燥箱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电热干燥箱、电热鼓风干燥箱。
本标准不适用于真空干燥箱、远红外干燥箱及防爆干燥箱等特殊类型的干燥箱。
2引用标准
GB998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JB8产品标牌
ZBY002仪器仪表运输、运输贮存基本环境条件及试验方法
ZBY003仪器仪表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3技术要求
3.1干燥箱在下列环境条件下正常工作:
a.温度:5~40℃
b.相对湿度:不大于85%
c.电源:交流电源380±38V或220±22V
频率:50±1Hz;
d.周围无强烈的振动和气流存在;
e.无腐蚀气体存在。
3.2温度波动度
温度波动度应不大于±1℃
3.3温度均匀度
3.3.1电热干燥箱的温度均匀度应不大于最高工作温度的±3.5%
3.3.2电热鼓风干燥箱的温度均匀度应不大于最高工作温度的±2.5%
3.4温度稳定度
3.4.1工作室容积不大于2m3的干燥箱。
3.4.1.1最高工作温度不超过200℃的干燥箱,在24h内温度稳定度应不大于2℃
3.4.1.2最高工作温度超过200℃的干燥箱,在24h内温度稳定度应不大于最高工作温度的1%
3.4.2工作室容积大于2m3的干燥箱
3.4.2.1最高工作温度不超过200℃的干燥箱,在24h内温度稳定度不大于3℃。
3.4.2.2最高工作温度超过200℃的干燥箱,在24h内温度稳定度不大于最高工作温度的1.5%。
3.5表面温度
3.5.1最高工作温度不超过200℃的干燥箱,表面温度不大于室温加35℃。
3.5.2最高工作温度超过200℃的干燥箱,表面温度由下式确定:T<Tr+35+(Tm-200)/10
式中:T——表面温度,℃
Tr——室温,℃
Tm——最高工作温度,℃
3.6换气量
应具有可调换气量,换气量值可与用户协商确定。
3.7升温时间
工作空间的温度从20℃升至最高工作温度的时间不超过100min。
3.8绝缘电阻
带电部分对箱壳的冷态绝缘电阻不小于1MΩ。
3.9耐电压强度
电加热器端子(包括引线)与控制系统开路时,对箱壳应能承受交流电压为1500V,频率50Hz,历时1min的耐电压强度试验,其绝缘应不被击穿。
3.10搁板平均载荷
干燥箱搁板平均载荷应不小于450Pa。
3.11外观
3.11.1金属镀层及化学处理表面应色泽均匀,不得有露底、起层、起泡、斑痕或明显的划痕。
3.11.2油漆层表面应光洁、平整、色泽均匀、不得有起皱、脱皮和显见的划痕、流痕等缺陷。
3.11.3整体表面应平整、无显著凹凸现象,箱体外表面对角线上的直线度应不大于5/1000。
3.12连续工作时间
干燥箱连续工作应不小于72h。
3.13连续冲击适应性
在运输包装条件下应能承受ZBY002中连续冲击试验
3.14保用期限
在用户遵守保管、安装和使用规则的条件下,从制造厂发货之日起12个月内产品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免费为用户修理或更换。
JB/T5520-91干燥箱技术条件(一)
4试验方法
4.1参比工作条件
干燥箱参比多余条件同本标准第3.1条
4.2试验仪器
4.2.1工业玻璃温度计及二等标准水银温度计。
4.2.2半导体点温故知新计,精确度为±1℃。
4.2.3采用铂电阻、热电偶或其它类似温度传感器组成的测温系统,其传感器时间常数不大于20s,系统精确度为±0.3℃。
4.3温度波动度试验
4.3.1使用二等标准水银温度计或相应精确度的其它温度指示仪表,在工作空间的温度达到设定值2h后测试任一点的温度,每隔2min读数一次,30min内共读16个温度值。
4.3.2取其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的一半,冠以“±”号,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3.2条的规定。
4.4温度均匀度试验
按本标准附录A(补充件)进行,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3.3第的规定。
4.5温度稳定度试验
4.5.1使用二等标准水银温度计或相应精确度的其它温度指标仪表,首先按本标准第4.3.1条规定测试一个试点的温度值,取其标称温度作为基准温度。
4.5.2然后每隔4h测试一次,共6次。每次在5min内用等间隔时间读6个温度值,并求其标称温度。
4.5.3比较6个标称温度与基准温度之差,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3.4条的规定。
4.6表面温度试验
4.6.1测点位置
a.工作室容积不大于2m3时,在距门框、观察窗、排气孔、电机轴孔等周围80mm以外的箱体表面上。
b.工作室容积大于2m3时,在距门框、观察窗、排气孔、电机轴孔、箱体拼缝等周围110mm以外的箱体表面上。
4.6.2用半导体点温计测试表面温度,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3.5条的规定。
4.7换气量试验
按本标准附录B(补充件)进行,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3.6条的规定。
4.8升温时间试验
4.8.1全功率加热,记录工作空间从20℃升至第一次读到最高工作温度的时间,其结果应符合本标第3.7条的规定。
4.8.2当环境温度低于20℃时从20℃算起,当温度高于20℃时可按平均升温时间进行折算。
4.9绝缘电阻试验
按GB998第6.2条的要求进行,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3.8条的规定。
4.10耐电压强度试验
按GB998第6.3条的要求进行,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3.9条的规定。
4.11搁板平均载荷
均匀放置试样,试样与搁板的接触面积应占搁板面积的1/2~2/3,0.5h后取出试样,搁板应无显著变形。
4.12外观检查
4.12.1对镀层、漆层的质量采用目测方法,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3.11.1及3.11.2条的规定。
4.12.2用长1m的钢尺检查箱体表面对角线上的直线度,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3.13.3条的规定。
4.13连续工作时间试验
4.13.1在连续72h的工作过程中,每隔24h应按本标准第4.3.1条的规定测试温度波动度并计算其标称温度。
4.13.2测试的温度波动度就符合本标准第3.2条的规定,而且相邻24h的标称温度值之差应符合本标准第3.4条的规定。
4.14连续冲击适应性试验
按ZBY002第3.4条进行,其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第3.1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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