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环境标准化的现状

  xiqing778899 ·  2007-11-29 23:28  ·  72439 次点击
1概述
环境标准是评价环境质量优劣程度和企业环境污染治理好坏程度的尺度,也是环保部门和相关行业环境保护主管单位进行环境管理、监督执法的基础依据,是我国环境保护法规的具体化、指标化,是贯彻实施我国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标准依据。无论是环境规划、环境治理、环境评价、取水许可、排污收费、环境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等活动,都离不开环境标准作依据。
水环境保护是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目前,水利部建成了以251个水环境监测中心为核心的316个实验室、3695个各类水质监测站点为基础,覆盖全国江河湖库的水质监测网络体系;已有51家水环境监测中心的实验室通过了国家级计量认证,占水利系统质检中心的61.4%,它包括了部、省、区域和流域的水环境监测中心。
目前,七大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局实行着水利部和国家环保总局共同管理的体制模式。
截止到2004年底,环保系统共有国家、省、地、县四级环境监测站2289个,其中地市级站399个,县级站1850个,各级环境监测人数为45849人。资料统计,70%左右的县级站、97%的市级站均已开展了至少5个项目的水环境质量监测。
建设部自1992年开始筹建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督察网,到目前为止已经发展到39个国家监测站,共组建了18个省网,178个省级监测站。所有监测站全部通过省以上的计量认证,其中有6个已通过国家认可,取得了认证认可双证书,保障了我国供水水质的安全。
卫生部有从中央到地方的四级卫生防疫站(目前有的已改称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主要对饮用水进行监测。
国土资源部也有从中央到地方的三级水文地质机构从事地下水环境的监测。
2我国水环境标准化现状
2.1水环境法律法规与规章等
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颁布了一系列的相关水环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这些均为水环境标准的贯彻落实与执行提供了执法依据。
主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和法规。
主要的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征收排污费管理条例》等。
主要的部门(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污水综合排放国家标准的通知》、《珠江河口管理办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水文设备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境内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已正式发布,共6篇21章742条,其中第六篇水环境影响评价与监测共2章24条。《强制性条文》的发布,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推动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过程和环节的技术控制,有利于整顿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有利于提高水利工程的建设质量。它的发布与实施,是进行标准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是向建立由强制性的水利技术法规与自愿采用的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新体制迈出的关键性的一步。
2.2水环境标准体系
2.2.1中国标准概述
根据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4种;其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又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大类。截止到2003年底,共有国家标准20906项,其中强制性标准2952项,占14.1%,推荐性标准17954项,占70.2%。其结构为,产品标准6221项,占29.8%,方法标准8548项,占40.9%,基础标准3988项,占19.1%,安全标准690项,占3.3%,卫生标准765项,占3.7%,环保标准128项,占0.6%,管理标准472项,占2.2%,其它标准94项,占0.4%。共发布国家标准样品1623个。
2.2.2环境标准概述
自1973年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发布第一个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1973以来,迄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发布了一系列的环境标准,特别是1982年-1989年我国相继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1983年发布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之后,发布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标准,从而形成了我国比较完整的环境标准体系。
我国环境标准体系,可概括为“五类三级”,即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和环境标准样品标准五类,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三级。
截止到2004年底,由国家环保总局主管发布环境标准486项(不含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其中国家标准357项,环保行业标准129项。强制性标准117项,推荐性标准369项。其中环境质量标准11项、排放与污染控制标准105项、监测方法与规范315项、基础标准23项。
2.2.3水环境标准体系
水环境标准体系是对水环境标准工作全面规划、统筹协调相互关系,明确其作用、功能、适用范围而逐步形成的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我国水环境标准体系,也可概括为“五类三级”,即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基础标准、水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和水环境标准样品标准五类,与国家级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三级(见表2)。但作者认为,在水环境标准的五种类型标准中应增加一种,即水环境卫生标准,这样的话水环境标准体系,成为“六类三级”。
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卫生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它的水环境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截止到2004年底,由国家环保总局主管颁布的水环境国家标准137项(不包括水环境卫生标准与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占环境保护国家标准总数的38.3%,其中方法标准占48.0%。水环境环保行业标准30项。合计共发布167项水环境方面的标准,其中质量标准5项、排放与污染控制标准20项、监测方法与规范138项、基础标准4项(表1)。
水环境卫生标准种类主要有2类,即为卫生执法监督服务的标准,如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水产品的标准类和为保护公众健康的卫生标准,如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类等。目前已颁布的31项水环境卫生国家标准中,有水环境卫生标准13项,水环境卫生基础标准3项、监测分析方法标准15项。
此外,制定水环境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相关部门还有水利部、卫生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等。行业水环境标准,水利部门颁布54项;建设部颁布至少47项;其它行业如农业、林业、海洋、卫生、核工业、电力等系统也颁布相关的水环境行业标准。行业标准中也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种。
地方标准一般包括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标准)两种。如上海市制定了:DB31/199-1997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广东省制定了:DB44/6-200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水环境标准的主体是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卫生标准3种,其支持系统和配套标准有:水环境基础标准(含环境保护仪器设备标准)、水质分析方法标准、水环境标准样品标准3种,共计6种。另外,与其相关的标准还有排污收费标准、监测测试收费标准等。

3 条回复

王老五  2008-04-02 19:18
谢谢楼主,不错的资料.
xiqing778899  2007-11-29 23:33
附:标准名称如下:
1、已颁标准
1.1 水环境质量标准
l SL 63 - 1994 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
1.2 水环境基础标准
l SL 144-1995 水环境监测仪器与试验设备校验方法
l SL 219-1998 水环境监测规范
1.3 水监测方法标准
l SL 187-1996 水质采样技术规程
l SL 270-2001 多泥沙河流水环境样品采集及预处理技术规程
l SL 78~84 – 1994,分别为电导率、矿化度、游离二氧化碳、侵蚀性二氧化碳、酸度、碱度、硝酸盐氮、硫酸盐、水中无机阴离子、透明度、叶绿素、硫化物、硼、二氧化硅(可溶性)、锑、油、氧化还原电位共17项指标的测定方法。
l SL/T 220 –1998 水中痕量Cu、Zn、Cd、Pb的测定 流动注射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l SL 271 – 2001 水质 总汞的测定 硼氢化钾还原—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l SL 272 – 2001 水质 总硒的测定 铁(II) 邻菲罗啉光度法
l SL 273.1– 2001 水中有机物分析方法 痕量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树脂吸附/气相色谱法
1.4 水环境标准物质
GBW(E) 080112 水中 无机盐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GBW(E) 080194 水中 铜、锌、铅、镉、铁、锰、镍、总铬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GBW(E) 080195 水中 铁、锰、镍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GBW(E) 080196 水中 铜、锌、铅、镉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GBW(E) 080197 水中 六价铬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GBW(E) 080198 水中 氨氮、硝酸盐氮、总磷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GBW(E) 080199 水中 氟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GBW(E) 080200 水中 亚硝酸盐氮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GBW(E) 080201 高锰酸盐指数标准物质
GBW(E) 080202 水中 挥发酚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GBW(E) 080203 生化、化学需氧量成分分析标准物质
GBW(E) 080360 铜 标准溶液
GBW(E) 080361 锌 标准溶液
GBW(E) 080362 铅 标准溶液
GBW(E) 080363 镉 标准溶液
GBW(E) 080364 铁 标准溶液
GBW(E) 080365 钾 标准溶液
GBW(E) 080366 钠 标准溶液
GBW(E) 080367 钙 标准溶液
GBW(E) 080368 总磷 标准溶液
GBW(E) 080369 镁 标准溶液
GBW(E) 080370 氟 标准溶液
GBW(E) 080371 氯 标准溶液
GBW(E) 080372 硫酸根 标准溶液
GBW(E) 080373 硝酸盐氮 标准溶液
GBW(E) 080374 氨氮 标准溶液
GBW(E) 080375 亚硝酸盐氮 标准溶液
GBW(E) 080376 酚 标准溶液
GBW(E) 080377 六价铬 标准溶液

2、起草标准
l 水体生产力黑白瓶测定方法
3、征求意见
l 水环境监测采样仪器及现场辅助设备
4、送审标准
l 有机分析样品前处理方法
5、拟编标准
l 水质评价规程
l 水域纳污能力技术规程
l 排污总量控制技术规范
l 水环境监测实验室安全技术规范
l 水质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标准
l 水质公报编制导则
l 水利水电工程水质分析规程
l 水质监测仪
l 便携式水质监测仪检验方法
xiqing778899  2007-11-29 23:32
水利行业水环境标准化的现状
1 中国水利标准化概述
水利部是中国水利标准化的行政主管部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统一负责全国水利标准化工作。在水利部“三定”方案中,国际合作与科技司的主要标准化职能为“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水利标准化工作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尤其是近几年来,在部党组的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水利标准化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先后成立了计量办公室、、标准化研究中心、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咨询服务中心和ISO 9000认证中心等标准化机构,同时还成立了全国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CSBTS/TC 199 水文)等。

1.1 制定了有关水利标准化的部门规章
几年来,水利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水利标准化的部门规章,如《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水利部计量工作管理办法》等近10项。《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对标准化工作机构的管理职责、标准的计划管理、标准的编制、标准的发布、出版及发行、标准的复审及局部修订、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作了全面规定。

1.2 制定了《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和出版了《水利技术标准汇编》系列丛书与完成了标准全文检索系统的工作
在完成清理整顿现行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的工作基础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为准绳,以水利部“三定”方案为依据,以为实现水利现代化提供技术支撑为目标,组织制定了《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
《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共列有已颁、在编(在修订)和拟编的水利技术标准615项,另包括两个附表:水利系统承担编制的国际标准4项和水利系统的国家级标准物质51种。
“十五”期间另一项有关水利标准方面的任务是《水利技术标准汇编》系列丛书的出版工作,列入丛书汇编的标准有800多项,列入附件的相关标准题录200多项。丛书汇编的分卷与《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的专业门类一致。该汇编共10卷34个分册,收录了2001年12月31日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标准871项,划分为综合卷、水文卷、水资源水环境卷、水利水电卷、防洪抗旱卷、供水排水卷、灌溉节水卷、水土保持卷、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卷、综合利用卷,现已出版、发行。
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开发完成了《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全文检索系统》。该系统含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使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关行业标准、法律法规及作为历史资料的作废标准等,共591项,约3096万字和6545幅插图。同时,在中国水利科技网上开通了水利技术标准网上查询系统,为水利行业和全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1.3 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已正式发布,共6篇21章742条,是从133个标准中摘录出来的,这个数字仅占水利水电标准条文总数的5.2%。《强制性条文》是参与水利建设工程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必须执行的技术要求。它的发布与实施,是进行标准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是向建立由强制性的水利技术法规与自愿采用的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新体制迈出的关键性的一步。

1.4 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成绩显著
截至2003年9月15日的统计,现行有效水利技术标准共412项,其中国家标准58项,水利行业标准278项,水利部与其它部委联合发布的其它行业标准9项,原水利水电技术标准67项。这些标准基本上覆盖了水利行业的主要技术领域,初步满足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尤其是近几年安排的有关大江大河大湖治理、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防洪抗旱与水环境改善、跨流域和跨地区调水、水土保持生态系统、西部地区和城市水利建设方面的工程和产品质量标准,为实现水利事业可持续发展、促进水利工程和产品质量上台阶起到了保证和推动作用,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许多标准还获得了国家级和部级科技进步奖。

1.5 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
为了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和推广我国先进的水利技术,把中国水利全面推向世界舞台,多年来我国水利标准化工作者一直积极参加ISO/TC 113(流量测量)、ISO/TC 23/SC 18(拖拉机和农林机械中有关灌溉机械)、IEC/TC 4(水轮机)等组织的标准化活动,并承担了国际标准《悬移质泥沙测验方法》(ISO 4363,已送审)、《水文测验船上定位装置》(ISO 6420,修订)、《多普勒流速仪测流规范》(修订)、《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拟编)等4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1.6 计量认证、质量工作不断进步和取得成绩
自1992年水利部成立计量办公室,统一管理水利行业的计量认证工作以来,已有85家水利检验检测机构取得了计量认证资格,其中水利水环境类质检机构(含部、流域机构及各省市区水环境监测中心)51家;水利工程类质检机构(含部属科研、设计、施工、高等院校的质检机构)34家。34家水利工程类质检机构中,有2家还取得了国际通行的实验室认可,6家通过ISO 9000管理体系认证。85家质检机构总计在册人员4474人。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有国家级评审员65人。
1997年,水利部提出了《关于〈质量振兴纲要〉贯彻意见》。水利系统有多个单位获得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多人获得全国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和突出贡献奖。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要求的“建立健全全国质量认证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水利行业的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北京中水源禹ISO 9000质量体系认证中心已于2000年11月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复同意正式成立。目前,水利行业有90家通过了ISO 9000质量体系认证。

2 水利行业水环境标准化现状

2.1 水环境法律法规等
水利行业在执行国家、国务院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相关水环境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同时,根据行业本身的特点也制定了某些相关水环境方面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水利部第12号令《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2000年)、第10号令《珠江河口管理办法》(1999)、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文设备管理规定》(1993)等。
2.2 水环境标准强制性条文(技术法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已正式发布,共6篇21章742条,其中第六篇 水环境影响评价与监测 共2章24条。《条文》的发布,是向建立由强制性的水利技术法规与自愿采用的技术标准相结合的新体制迈出的关键性的一步。
“水环境影响评价” 章共8条,是从《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DJ 302-1988 试行)和《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L 45-1992)中各选取4条;“水环境监测” 章共16条,是从《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1988)、《水质采样技术规程》(SL 187-1996)和《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程》(GB 50288 -1999)中分别选取6、8和2条。

2.3 水环境标准
水利行业水环境标准体系,同国家水环境标准体系类似,可概括为“四类”,即水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基础标准、水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和水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四类,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利行业标准中未涉及到。其标准也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两大类。
按《水利技术标准体系表》结构框架,水环境标准归属于水文水资源专业门类,已颁标准55项,其中水利部系统的国家级标准物质(二级)29项,水质分析测定方法21项,水质采样标准2项,水环境监测规范1项,水环境检测仪器、设备校验方法1项。另有1项“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也应属于水环境标准的范畴。拟编标准9项,起草标准1项,征求意见1项,送审标准1项(见附表)。

2.4 水环境合格评定(计量认证)
水利系统经过努力,现已建成了以258个水环境监测中心为核心,2861个各类水质监测站点为基础,覆盖全国江河湖库的水质监测网络体系;已有51家水环境监测中心的实验室通过了国家级计量认证(其中网点认证机构共设分中心207个),占水利系统质检中心的60%,它包括了部、省市自治区和流域的水环境监测中心,从业人员23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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