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行业:机械设备营养早餐

  仪器信息网 ·  2012-09-27 08:57  ·  40517 次点击
新《目录》修订主要有五方面调整和变化,分别是: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制造业改造提升,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业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东方证券01月06日研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日前公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该《目录》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据介绍,新《目录》修订主要有五方面调整和变化。
一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增加了鼓励类条目,减少了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同时,取消部分领域对外资的股比限制,有股比要求的条目比原目录减少11条。
二是促进制造业改造提升。将高端制造业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促进外商投资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新《目录》在鼓励类中增加了纺织,化工,机械制造等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条目。同时,鼓励外商投资循环经济,鼓励类增加了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池回收处理条目;考虑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将汽车整车制造条目从鼓励类中删除;为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盲目重复建设,将多晶硅,煤化工等条目从鼓励类删除。
三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是促进服务业发展。新《目录》增加了9项服务业鼓励类条目,包括机动车充电站,创业投资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海上石油污染清理技术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业条目在鼓励类中的比重进一步增加。同时,将外商投资医疗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从限制类调整为允许类。
五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此次修订中删除的部分鼓励类条目,将根据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发展中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等原则,在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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