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测量设备)期间核查-----常用方法及判定原则
chw · 2007-08-21 19:07 · 97250 次点击
期间核查:也称为“运行检查”,或“中间核查”。测量设备在两次校准或检定之间的时间间隔内,多次使用适当技术校核方法进行检查,以确保测量设备在“服役”期间一直维持良好状态的活动。
常用的方法入判定原则如下:
1、传递比较法
(1)用被考核的计量标准(测量设备)测量一稳定的被测对象,其可以是工作标准或其它核查标准。然后将该被测对象送到具有更高一级计量标准的部门进行测量。若用被考核计量标准(测量设备)和高一级计量标准进行测量时的扩展不确定度(k=2,下同)分别为U和U0,它们的测量结果分别为y和y0,则应满足:
当U0≤U/3,可以忽略U0的影响,此时上式成为:
(2)当具备高一等的计量标准(测量设备,则可方便地用其对被核查的计量标准(测量设备)的参数进行检查,当结果表明被核查的相关特性符合其技术指标时,可认为核查通过。
2、多台对比法
若无法得到更高一级的计量标准(测量设备)时,可以用3台以上相同准确度等级的计量标准(测量设备),对同一稳定的被测对象进行测量,它们的测量不确定度均为U。若取这些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作为参考值,则由被考核计量标准(测量设备)得到的测量结果y应满足:
上式中,系数是考虑到被考核测量结果y和多台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之间的相关性而引入的。
3、两台比对法
如果无法找到多台具有相同准确度等级的计量标准(测量设备),也可以采用同等级的两台计量标准进行比对。若用两台计量标准得到的测量结果分别为y1和y2,两者的扩展不确定度分别为U1和U2,则应满足:
比较而言,传递比较法得到的结果比较可靠,并且所得的结果具有溯源性,因此应尽可能采用传递比较法,而多台或两台比对法则往往可靠性差。因此在进行测量不确定度验证时,上述三种方法并不是任选的,史有汉无法采用第一种方法时才可以考虑第二种方法。只有第二种也无法实现时才可以采用第三种方法或第四种方法。
4、留样测量法
选择计量标准(测量设备)的被测件作为核查标准。该核查标准是测量设备或实物样品,所选核查标准其性能需稳定,可长期保存,在测量设备校准或检定后立即测量其参数,作为核查的参与值y0,用该核查标准在现场测量得测量值y,它们的扩展不确定度均为U(k=2),在扣除由系统效应应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后的扩展不确定度(k=2),则应满足:
比较而言,传递比较法得到的结果比较可靠,并且所得的结果具有溯源性,因此应尽可能采用传递比较法,而多台或两台比对法则往往可靠性差。因此在进行测量设备期间核查时,上述四种方法并不是任选的,若无法采用第一种方法时才可以考虑第二种方法。只有第二种也无法实现时才可以采用第三种方法或第四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