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计量器具检定制度
Alu · 2007-08-21 19:16 · 94640 次点击
□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工业计量处副处长王顺安
2002年6月至9月我在日本参加了JICA法制计量培训。这是日本政府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援助项目。2002年度由日本经济产业省、日本计量研究所和东京都计量检定所具体组织实施,有来自中国?穴1人?雪、泰国(1人)、马来西亚(2人)和印度尼西亚(2人)4国的6名成员参加。培训内容有:日本计量法律法规体系、日本计量基准和标准体系、日本18类特定计量器具的检定与检查方法、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督管理等。下面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有关日本的计量器具检定制度等情况。
一、日本的计量器具检定制度
为了保证用于涉及公众利益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日本计量法规定,对18类特定计量器具,必须按照政府规定的技术要求(包括结构要求和误差要求)检定合格,带有有效的检定标识,方可用于贸易或证明(即出具公正数据)。
日本的18类特定计量器具包括:1.出租汽车计价器;2.衡器(含标准砝码);3.温度计(含体温计);4.皮革面积计;5.量器(含水表、热水表、煤气表、加油机、LPG加气机、体积量的量器);6.现场仪器(废气、废水仪表);7.密度计;8.压力计(含血压计);9.流量计;10.热量表;11.最大需量电能表;12.电能表;13.无功功率表;14.照度计;15.噪音计;16.振动计;17.浓度计(化学法NO2分析仪等12类);18.特定重力比重计。
另外,日本计量法对特定容器(啤酒瓶等)、家庭用衡器(厨房秤、人体秤、婴儿秤)有特殊要求。
技术要求的构成:1.结构要求:标识、材料、性能;2.误差要求:误差指标、误差的检定方法。
对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特定计量器具,可以保证满足结构要求,不再进行结构要求的检查,但每一台(只)特定计量器具必须进行误差要求的检查。
检定机构:按照不同类别划分,分别由地方政府都道府县和特定市计量检定所?雪、日本电气计器检定所?穴JEMIC?雪、经济产业省?穴METI)指定的检定机构(均为非赢利性的社会公益型机构?雪承担。
指定检定机构有:
日本质量保证机构(JQA),项目有:体温计、热量表、血压计、非自动衡器、噪音计、振动计、pH计(传感器和仪表)、浓度计(化学法NO2分析仪等12类)。
日本气体用具检查协会(JIA),项目有:热量表。
有一部分特定计量器具,规定有一定的检定周期,到期前必须进行再次检定。在日本,有一些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较长,如加油机7年,水表8年,煤气表10年,电能表(7~10)年。家用三表的检定实行到期轮换的方法,如电能表允许使用4个周期。
对非自动衡器和皮革面积计,除了检定外,在检定周期内,还要由指定周期检查机构进行周期检查。非自动衡器的检查周期是2年,皮革面积计的检查周期是1年。非自动衡器的周期检查,其误差限比检定的误差限大一倍。对超过10吨的大型衡器,允许使用替代物,代替砝码,用于检定和周期检查。
直接用于18类特定计量器具检定、周期检查的标准计量器具,必须由经济产业省(METI)、日本电气计器检定所(JEMIC)或地方政府指定机构进行检查。检查的技术要求由经济产业省(METI)制定,检查人员必须经经济产业省(METI)认可。
二、日本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度
型式批准的技术要求:经济产业省(METI)制定了对18类特定计量器具的技术要求,包括结构要求和误差要求以及试验方法。
经济产业省(METI)和日本电气计器检定所(JEMIC)负责型式批准,通过检查结构和对样机进行检测来证明仪器符合技术要求,从而保证准确测量。
日本计量研究所(NMIJ)和日本电子计器检定所(JEMIC)具体实施型式批准。3类电能计量器具由日本电气计器检定所(JEMIC)颁发型式批准证书;其它计量器具,由日本计量研究所(NMIJ)颁发型式批准证书。
通过型式批准,发给型式批准证书。企业以后生产的计量器具必须标识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以此向地方政府和其它检定机构表明该仪器通过了型式批准。
申请型式批准:1.提交申请书和试验样机(3台或若干台)、结构图和其它必需的文件资料;2.如果样机已经由指定检定机构做过试验,提交申请书和试验的证书。
实施型式批准:日本计量研究所(NMIJ)和日本电气计器检定所(JEMIC)依据经济产业省(METI)制定的技术要求,检查所有试验项目。但是,具体试验还可由经济产业省(METI)指定的检定机构或经济产业省(METI)认可的外国实验室承担。型式批准试验要在3个月内完成。涉及环境试验的项目,有时试验样机数少于总的样机数。
接受OIML证书:尽管经济产业省(METI)制定的技术要求,尽可能地采纳了OIML国际建议,但不完全等同。因此,外国政府颁发的OIML证书不能被无条件地接受。不过,通过的试验数据将会被充分地考虑。日本自1995年1月1日起才开始颁发OIML证书。日本自2000年1月1日起等同采用R76国际建议,但此前生产的衡器允许使用,到期检定和周期检查仍然按原法规执行。即新产品实行新政策,老产品实行老政策。
型式批准的有效期:新计量法规定型式批准的有效期为10年。原规定为长期有效。更新(换证)仅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日本新计量法实施至今不到10年,因此,还没有出现更新(换证)的情况。规定有效期的主要目的是:赋予制造者一个责任,要求其更新计量器具,向用户提供更高水平的更好的仪器。
型式批准试验的主要试验设备:例如,在日本计量研究所(NMIJ),具有以下主要的型式批准试验设备:电磁干扰试验设备;用于环境试验的温度控制箱;非自动衡器试验设备;温度计试验设备;血压计试验设备;水表试验设备(口径350mm以下)。
其它情况:1.尽管日本计量法规定,18类特定计量器具都可以申请型式批准,但是实际上有一些计量器具,做型式批准是有困难的,或是无意义的。例如:砝码、温度计、密度计等,没有可供试验的相应的物质的量(参数)或做型式批准有困难。又如,皮革面积计等,使用量极少,每年仅销售几十只,做型式批准无意义,企业也不申请。2.玻璃温度计、体温计、玻璃浮标密度计等由人工制作,使用纸制标尺,不能做型式批准,而且无指定制造事业者,每一只都由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才能销售。3.对可分离(容易拆分为若干部分)的,如噪声计,各部分要分别标注型式批准编号。
三、指定制造事业者制度
当一个计量器具制造企业具有良好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检验设备,并成为经济产业省(METI)指定的制造事业者,它才可以自主对其产品实施检定,并代替政府的法定检定。产品经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企业的这种自主检定必须保留检定记录3年,并接受当地政府的检查。企业要提交质量控制的报告,包括生产数量。实施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要充分地利用制造厂商的技术和质量保证能力。
企业要成为指定制造事业者,必须符合相关要求。该要求包括对质量体系的要求(参照ISO9002)和其它技术要求,即以ISO9002为基础,并增加了对相应的计量器具的要求。
综上所述,日本特定计量器具检定可划分为3种情况,见图1。
以电能表为例,在日本新计量法实施之前,电能表全部由日本电气计器检定所(JEMIC是日本政府法定机构)检定;新计量法实施之后,一部分生产企业成为指定制造事业者,这些企业按照法定要求对自身产品进行检定。这样,实际上工厂进行两次检测,一次是工厂自检,可调误差,项目与检定项目完全相同;最后一次是法定检定。
政府定期对被指定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要经过培训,并经经济产业省(METI)认可。至2001年6月,日本政府共指定制造事业者125家,其中包括12家海外企业。
四、推进自主计量管理
1.计量士制度
具有足够的实施计量检定和检查的知识和经验,可以被经济产业省(METI)注册为计量士。
计量士分为3类:第1类环境计量士,熟悉测量空气和/或水中含量的浓度;第2类环境计量士,熟悉振动和/或噪音的测量;第3类一般计量士,熟悉其它量的测量。
对计量士的要求:通过国家专门的计量士考试,并且具有相关经验;或参加国家计量培训中心的培训课程,具有相关经验,通过国家计量管理委员会的考试。
2.自主计量管理事业者
经济产业省(METI)可以指定自主计量管理事业者。这些指定自主计量管理事业者具有政府认可的计量士,能够正确地使用特定计量器具并实施测量。在其内部使用的衡器,由内部计量士实施周期检查,代替政府的周期检查。在日本,有大量的指定自主计量管理事业者,仅大阪府就有11000家指定自主计量管理事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