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尺新规程学习之五:大卡尺检定的支放状态
昨日之星 · 2012-10-03 00:09 · 91116 次点击
通用卡尺的原检定规程JJG30-2002规定了大卡尺示值误差的检定需要两种支放状态,原文如下:
对于测量范围大于1000mm的卡尺,检定时卡尺支放状态分为量爪平检和立检两种。平检:第一支点在主标尺零标记外侧50mm以内,第二支点在尺框内侧100mm以内,第三支点在测量上限标记外侧50mm以内。立检:用上述第一、二支点,当尾部发生偏重时可在第三支点处加辅助支撑。所用三个支点应等高,见图11。
原规程虽然提出了大卡尺示值误差检定的两种支放状态,所谓“平检”就是将卡尺尺身有刻度的表面向上水平放置在等高块上进行示值误差检定,所谓“立检”则是卡尺量爪垂直向下,主尺有刻度的表面朝向检定员,将尺身的基面支撑在等高块上进行示值误差检定。但是原规程并没有说同一把卡尺任选一种支放状态检定,还是必须同时在两种支放状态下都要检定,因此每每遇到大卡尺检定时,检定人员都在支放状态上郁闷半天。新规程则做了修改,不再提及“平检”和“立检”的话题。从给出的支撑示意图可以看出,保留了“立检”支放状态而淘汰了“平检”支放状态。新规程只规定了一种支放状态,检定人员再也不用为大卡尺的支放状态选择犹豫不定了。我认为立检的支放状态比平检的支放状态显然对消除大卡尺检定中因自重变形产生的影响是有利的。新规程JJG30-2012的原文如下:
对于测量范围大于1000mm的卡尺,检定时应用等高块将尺身支起,第一支点在主标尺零标记外侧50mm以内,第二支点在尺框内侧100mm以内,第三支点在测量上限标记外侧50mm以内(见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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