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日节能研修报告
新闻专员 · 2007-12-04 11:05 · 56384 次点击
**赴日节能研修报告**
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钟新明处长于2007年11月12日至28日随国家发改委团赴日进行节能研修。日本拥有最先进的节能技术,能源利用效率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中国将节能作为保障能源安全、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此次节能研修,正是基于日本经济产业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两国在能源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实施的。这次研修的主要内容:一是了解和学习日本的节能法;二是了解和学习日本的节能政策;三是了解和学习日本的节能工作机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日本节能工作的基本概况
1.关于日本节能法
众所周知,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日本的资源是十分有限的,加之日本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现代化工业的发展对能源、资源的需求又是与日俱增的,特别是上世纪七十年代在世界范围内发生的石油危机,为日本敲响了警钟。日本政府愈来愈感到能源危机给日本带来的巨大伤害。为此,日本政府着手起草节能法(正式名称应为关于能源使用合理化法)并于1979年正式生效。随后,又在1983年、1993年、1997年、1998年、1999年、2002年、2005年先后七次进行了修改。日本节能法共计八章99条,主要内容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方针;第三章涉及工场的措施;第四章涉及运输的措施;第五章涉及建筑物的措施;第六章涉及机械器具的措施;第七章杂则;第八章罚则。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日本节能法主要覆盖四个领域:一是工场领域;二是运输领域;三是建筑领域;四是机械器具领域。
2.关于日本的节能工作机制
根据日本节能法,该国目前为了推动节能法的有效贯彻实施,已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节能运行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了完善的节能管理和服务机构。第一,从政府层面讲,上有日本经济产业省,负责制定节能工作基本方针、节能政策、节能法规措施、提供节能补助金、优惠税制等支援措施。下有地方经济产业省(全国共9个),负责本行政区划内节能法的宣传、节能工作的咨询、第1、第2种能源指定工厂的指定、各种法定申报书的受理、定期报告等的审查以及现场检查等等活动。第二,建立了全日本的节能中心(ECCJ),负责执行节能法规定的制度、信息收集、节能诊断指导、普及教育、向消费者提供信息以及国际合作等相关任务。国家节能中心还下设7个分中心。第三,建立了能源产业发展开发机构(NEDD),负责有关节能技术的开发、对节能机构、设备的引进普及给予支援。第四,日本产业界还建立了日本经济团体联合会(简称经团联)。会员包括:钢铁、水泥、化学、家电、汽车、造纸、电力等。负责制定实施自主节能行动计划。第五,建立了节能服务公司(ESCO)负责节能诊断,节能改造的设计、施工、施工监理、引进后节能效果的检测和验证、引进后的设备和系统的维护、运行管理、事业资金的筹措和融资等。二是建立了完善的节能工作制度。第一,建立了能源指定工厂制度。根据日本节能法规定,对能源消耗大户,必须建立指定制度。即第1和第2种能源指定工厂制度。其中第1种能源指定工厂是指,能源年消耗总量换算成原油达到3000kL的工厂(包括宾馆、办公楼等事业场所)。第2种能源指定工厂是指:能源年消耗总量换算成原油达到1500kL的工厂(包括宾馆、办公楼等事业场所)。截止2007年3月末,全日本共有7457家第1种能源指定工厂,6094家第2种能源指定工厂。根据节能法规定,工厂一旦被指定,就必须依法履行节能义务。包括能源管理人员的选任义务、提交能源使用状况的定期报告义务、中长期计划书的提交义务等等。第二,建立了能源管理师制度。按照日本节能法的规定,日本在节能工作中必须推行能源管理师制度。能源管理师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一次),每次合格率不到30%。目前全日本共有约6000名能源管理师。前面讲到的,第1或第2种指定工厂其中就有一项必须尽的义务,即必须选任能源管理者(或员),管理工厂的节能工作,而能源管理者则必须从能源管理师当中产生。第三,推行节能产品领跑者制度。所谓节能产品领跑者制度,是指同类产品中耗能最低的产品作为领跑者,比如,根据汽车的耗油量标准及电器产品等节能标准,各种机器均必须超过现有商品化的同类产品中节能性能最好的产品。目前,日本已在汽车、空调、冰箱、热水器等21种产品实行了节能产品领跑者制度。第四,推行了节能标识制度,即按能耗级别在产品上加贴标识,以给消费者提供能源消耗信息。截至2006年4月,日本已对空调设备、电冰箱、电视机、电子计算机等13种产品实施了节能标识制度。
3.关于日本节能政策
为了推动日本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日本政府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和政策,鼓励用能单位积极节能。一是实施税制优惠。即对引进节能设备的工厂,实施特别折旧和实际税额的优惠政策。二是低息贷款制度。对引进节能设备的单位实施低息贷款。三是补助金制度。对引进节能设备提供补助金的制度。
由于日本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节能监管工作机制,致使日本在节能工作中不仅取得了巨大成效,而且还走在了世界前列。
二、研修主要内容
为了达到这次赴日研修的目的,即了解日本节能法律法规、日本节能政策及日本节能工作机制。这次研修班研修日程安排的十分紧凑。整个研修大致分为三个环节。第一环节学习。在这个环节中,我们分别学习和了解了日本的节能法、日本的节能政策和对策、日本的节能推进支援措施。地方政府对于指定工厂的管理和指导。日本的能源管理师制度以及日本的能源诊断活动等。第二环节实习。在这个环节中,我们先后走访了大阪府和京都市。在大阪我们访问了大阪府近畿经济产业局,了解该局在指定工厂的节能关联的普及启发活动以及节能技术的促进活动。访问了大阪府住宅建设部,了解自治体的能源服务公司的促进节能事业的活动,以及节能服务公司的优秀事例。在京都市,我们访问了自治体节能法贯彻的有关活动,比如减排计划、建筑物节能的相关规定等。与此同时,我们还专门走访了日本枚方制造所和三菱公司,听取他们关于积极开展节能工作的情况。第三环节总结。在这个环节中,全面总结研修成果并分别发表有关节能行动计划。
三、体会和建议
1.日本国民法律观念相对较强。节能法自1979年正式颁布以来,政府、中介机构、企业等都能够自觉遵守。政府部门,特别是经济产业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认真地宣传贯彻实施节能法,并且采取各种有利措施,比如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国民节约能源,并且严格履行职责,加强监督和指导。中介机构(ECCJ)也想尽一切办法,协助政府推动节能法的有效贯彻实施,节能服务公司积极受理企业申请,帮助企业诊断能源利用过程中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广大企业事业单位,认真遵守节能法的各项规定,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通过这次研修,给我的总体感受是,日本国民法制观念整体来说应该还是比较强的。节能法在贯彻实施中应该说还是比较顺利的,因而也就取得了积极成果。建议我们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特别是要引导用能单位提高法制观念,我国节能法也已修改颁布了,政府部门不仅先要自己遵守,更重要的是要广泛宣传,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我国新颁布的节能法在几处提到了计量部门的责任,而且,我们还制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强制性国家标准,这在日本一般是不可能做到的,日本的节能法并没有明确提到计量部门的责任。我们一定要珍惜这次机会,并借新修订的节能法颁布之机,强化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提高用能单位的计量意识,帮助并指导用能单位合理配备和管理好能源计量器具,用科学真实的数据指导节能工作,切实推动我国节能法的有效贯彻实施。此外,有关部门还应加速有关节能的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加速推行能效标识制度,加大发布能效标识管理的产品目录范围,切实做好能效标识管理的产品的监管工作。
2.日本建立的一整套节能工作机制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前面已经谈到,为了认真贯彻节能法,日本一是完善了节能法律法规;二是规定了节能工作制度。比如,能源指定工厂制度、能源管理师制度、节能产品领跑制度、节能标识制度等等;三是建立了完善的组织工作机构,包括政府机构、节能中心(ECCJ)、能源产业发展开发机构(NEDD)以及节能服务公司(ESCO),大家分工合作,各负其责,工作有条不紊,有板有眼,为节能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建议我们各有关部门可以借鉴日本的上述做法,并结合我国实际探索适合我国节能工作开展的新路子。我认为,我国当前节能工作遇到的比较大的问题是,政府部门呼声很高,工作也很卖力气,但是缺乏条件支持,也就是政府与用能单位之间的桥梁没有建立或者建立的不完善,政府的精力是有限的,有些工作政府不可能一竿子插到底,需要有个中间机构支撑一下。另外,结合我国国情,加速建立并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节能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当务之急,要强化做好能源审计工作。
3.日本的节能政策起到了事半功倍的作用。上面讲了,日本政府为了推动节能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他们认真研究企业在节能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很快推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节能优惠政策。包括前面提到的补助金制度、税制优惠制度、低息贷款制度等等,极大地调动了企业节能工作的积极性。建议我们也要认真研究我国用能单位在节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帮助用能单位认真解决问题,当然也应包括推出一系列节能优惠政策。
总之,节能工作是一个全球性的工作,也是一个非常艰巨的复杂的问题。日本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已在节能方面探索出了一条成功之路,我们应该认真研究并加以借鉴。
计量司钟新明
二OO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