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能力验证中对参加验证实验室水平的判定
昨日之星 · 2012-10-22 00:45 · 86560 次点击
实验室能力验证,验证的是实验室的检测和校准能力是否保持在认可时的水平,如果验证证明实验室不诚信或者能力下降到不能满足认可时的能力,就应该责令其采取整改措施限期改进,否则取消其认可资格。
主导实验室的“盲样”之性能是通过高于参加验证的实验室的能力获得的,因此其测量结果就是“约定真值”,其不确定度也会小于参加实验室,一般是所验证的校准项目要求的不确定度的1/3,所有这些对参加实验室都是严格保密的。
实验室能力验证,最终还是要落脚到En=(XL-XR)/√(UL^2+UR^2)上,其中XL和XR分别是主导实验室和参加实验室的测量结果,UL和UR分别是主导实验室和参加实验室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就公式而言,XL和UL对参加实验室是个严格保密的一个定值。
En<1验证合格,UR给得越大En就会越小,验证结果越好。参加验证的实验室同时也总希望自己的UR小,但UR变小会使自己的En变大,能力验证结论会变差,甚至大于1而不合格。
当然,也不能上报自己的UR太大。不确定度评定必须用合适的方法评定,评定方法错误和有意放大UR是不允许的。为了防止实验室报告的不确定度UR无限制放大,CNAS规定上报的UR大于其被认可时的不确定度,实验室应该作出解释。另外值得注意的是,UR过大不能满足所开展项目的不确定度要求,也将导致验证失败,认可项目将被CNAS取消。参加实验室本能上都会上报自己的最佳能力,主导实验室要防范的是参加实验室的弄虚作假,吹嘘自己的能力,至于自我贬低能力,只要还能够满足校准项目的计量要求,主导实验室可以不予过问。参加实验室的能力如果高于主导实验室则不在验证之列,只验证参加实验室的能力保持在等于或高于认可时的水平即获通过。En<1将明确告诉我们参加实验室牛皮吹大了,泡泡吹破了,实验室的诚信度太差了。U和En就是判定实验室的可信性的定量指标,而实验室测量结果与主导实验室测量结果之差是判定参加实验室准确度能力的定量指标。
对此,可以参见CNAS-GL02:2006《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第18页附录B的B.3条给出的示例。其中实验室3测量结果误差Δ=-3,U=3,被验证合格。实验室4测量结果误差Δ=2,U=1,似乎实验室4优于实验室3,其测量结果更贴近主导实验室,不确定度也更小。可是实验室4反而验证不合格,就是因为实验室4牛皮吹破了,不诚信,它声称的可信度U=1是假的。它没有这个能力,胡吹有这个能力,因此En=1.41>1,验证不合格。实验室3声称自己的不确定度U=3。3不超过主导实验室测量结果不确定度1的3倍,基本符合三分之一原则,得到的∣En∣=0.95<1,所以仍然可以马马虎虎过关。如果实验室3声称其U=3.1,试图减小En获得更好的验证结果,那也会彻底砸锅,U将大于主导实验室盲样的不确定度3倍,不能满足所开展的校准项目的校准计量要求,必须说明原因,以至于也不能通过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