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用国际标准的探讨
仪器信息网 · 2012-11-01 10:51 · 14205 次点击
摘要采用国际标准不仅是发展我国市场经济、减少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和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因此加快国际标准的转化,尤其是与国际标准的同步转化,对促进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采标等同采用修改采用
随着我国加入WTO及全球经济一体化速度的加快,标准在促进国际贸易以及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等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标准体系,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需要。
1采用国际标准的意义和作用
采用国际标准的意义和作用具体有下列3个方面:
1)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国际标准反映了国际先进水平,它具有技术的先进性、完整性和实用性。采用和推广国际标准是世界上一项重要的技术转让,是一种廉价的技术引进。它有利于吸收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也是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的重要手段。
2)加快与国际标准接轨,减少和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参与国际竞争。国际标准是国际贸易的基本要素和共同依据,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消除国际贸易上的技术壁垒,开拓国际市场,扩大产品的出口。只有按照当代国际和国外先进的技术标准组织生产,才能有符合市场需求的高质量产品,从而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取得相应的份额。
3)确定攻关方向,提高生产及管理水平。通过采用国际标准能及时了解国际上先进的生产技术,有利于我国确定科技攻关方向,促进企业生产工艺的改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确保产品质量的不断提高,使我国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和水平跟上世界经济发展的步伐。
总之,采用国际标准不仅是发展我国市场经济、减少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和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因此加快国际标准的转化,尤其是与国际标准的同步转化,对促进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2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和编写方法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或国际标准组织通过并公布的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和试验验证,等同或修改转化为我国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按我国标准审批发布程序审批发布。采用国际标准应按照《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GB/T20000.2―2001)和《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11.21发布实施)的要求执行。
按照《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GB/T20000.2―2001)的规定,我国标准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分为等同采用和修改采用。
2.1等同采用国际标准(IDT)的条件及其编写
2.1.1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条件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上相同;
2)与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上相同,但可以包含一些小的编辑性修改(如:用小数点符号“.”代替“,”,印刷错误改正或页码变化,删除多语种出版的国际标准中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本,把国际标准的技术勘误或修正案并入文本中,为与现有的系列标准一致而改变标准名称,增加资料性内容,删除国际标准中资料性概述要素等)。
“反之亦然原则”(即国际标准可以接受的内容在国家标准中也可以接受,反之,国家标准可以接受的内容在国际标准中也可以接受)适用。
2.1.2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编写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时应采用翻译法,即直接采用相应国际标准的译文。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的编号方法为国家标准编号与国际标准编号结合在一起的双编号方法,即国家标准编号与国际标准编号排为一行,两者之间用一斜杠分开,如GB/TXXXXX―1998/ISO13616:1996。如果需要增加资料性附录,则这些附录要置于国际标准的附录后,并按条文中提及这些附录的先后编排附录的顺序,每个附录的编号由“附录N”和随后表明顺序的大写拉丁字母组成,字母从“A”开始(如“附录NA”、“附录NB”)。
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的前言主要应陈述以下内容:
1)与相应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等同)、国际标准编号和国际标准名称的中文译名,并在括号内表明所采用国际标准的语言文本;
2)采用国际标准方法(翻译法);
3)等同条件下的编辑性修改的详细内容;
4)增加的资料性内容的说明,或指明将这些内容安排在附录中。
2.2修改采用国际标准(MOD)的条件及其编写
2.2.1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条件
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时应符合下列条件:即允许存在技术性差异,但这些差异应清楚地标明并给出解释,同时结构上尽可能相同,只有在不影响对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内容及结构进行比较的情况下,才允许对文本结构进行修改。修改包括对国际标准的更改、增加、删减或增补等情况,还包括“等同”条件下的编辑性修改。
“反之亦然原则”不适用。
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时,一个国家标准应尽可能仅采用一个国际标准。个别情况下,允许一个国家标准中采用几个国际标准,但这只有在使用列表形式对所作的修改作出标识和解释,并很容易与相应国际标准作比较时,才可行。
2.2.2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编写
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时应采用重新起草法,并把差异在前言和附录中加以陈述。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应按《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的规定起草和编写。
修改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的前言主要应陈述以下内容。
1)与相应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修改)、国际标准编号和国际标准名称的中文译名,并在括号内表明所采用国际标准的语言文本。
2)采用国际标准方法(重新起草法)。
3)技术性差异和文本结构改变及其解释,或指明将这些内容安排在哪个附录中,其具体方法为:
①当技术性修改和文本结构改变较小时,可在国家标准的前言中直接陈述。
②当技术性修改和文本结构改变较多时,宜分别编排一个附录,陈述技术性差异(包括编辑性修改)、技术性修改的原因和文本结构的对应关系,并在前言中指明将这些内容安排在哪个附录中。
4)说明在正文中标识技术性修改和差异的方法,即在正文的页边空白处对应于有关修改的条文位置用垂直单线(∣)进行标识;采用的国际标准有修正案和技术勘误时,其改动内容应在正文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双线(‖)标识。
5)编辑性修改的内容。
6)增加资料性内容的说明,或指明将这些内容安排在附录中。
另外,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NEQ)指与相应国际标准在技术内容和文本结构上不同,它们之间的差异也没有被清楚地标明。非等效还包括在我国标准中只保留了少量或者不重要的国际标准条款的情况。因此,非等效采用不属于采用国际标准。
3结语
总之,采用国际标准应按照《标准化工作指南第2部分: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则》(GB/T20000.2―2001)和《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11.21发布实施)的要求进行。国际标准作为世界各国协商一致的产物,反映了国际普遍达到的、比较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生产力水平。积极探索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的我国经济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