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要求

  Aaron ·  2007-12-08 18:05  ·  47446 次点击
一个市场的标准尺寸包装的要求可能会被规定在该市场打算进行生产的厂家看作是贸易壁垒。
单位价格
单价经常被看作是强制性标准尺寸包装的替代。购买者应掌握商品的单价以便于他们能在竞争商品中判断货币交换的最高价值。对于各成员经济体来说,这也许是内部问题,也许与协凋要求或者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没有直接联系。
干重
某些商品用单独的物质(比如:水、油、糖或冰)来包装。问题是消费者不能准确地知道包装中有用成分的含量。他们希望购买到的是冷冻海扇贝或虾,而不是冰;是充满桃子的罐头,而不是只有几块桃子漂浮的糖水罐头。
问题是目前的立法是否能够恰当地阐述这一问题,是否具有确定产品干重的方法,并且这一方法在各成员经济体间以一致且标准的方式来实施。否则,就用国际标准来标记整个内容物的净含量,标记主要内容物的干重,决定测定干重的方法。
欺诈性包装
包装大大地超过其商品的本身可归类为欺诈。这样的包装通常会使消费者对所购买的商品的量产生错误的概念。同样会对那些进行合理包装生产的制造商造成不公平的竞争。
结论
作为法制计量学家,在定量包装商品领域,我们有机会通过APEC各经济体的首脑做全面的阐述。我们能够提供允许生产商、出口商在地区和全球范围扩展商业活动的贸易环境,同时在区域内为所有消费者提供显著且必要的保护措施。我们是否决定这样去做,是否采取新的要求或手段,协调已认可的国际标准,或者废止过时的要求,这是我们所面临的挑战,对于我们迈进21世纪是有裨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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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ron  2007-12-08 18:06
协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要求
于立梅(编译)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情报所)
国际贸易展望
贸易的全球化使一些国际机构,如:亚太经合组织(APEC)、亚太法制计量论坛,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自由开放的贸易对于亚太地区的未来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1994年APEC将区域性开放原则归纳为“它是一个区域合作的过程,其结果不仅实际减低了域内经济交流的壁垒,而且实际减低了域外各经济体(不属于区域企业)的经济交流;明确地说,任何一个以区域性开放原则为指导的区域企业将会成为全球自由经济的营造区,也会有助于更加自由开放的全球经济的发展。
在法定计量领域,我们意识到在不同经济体以及区域外其他经济体中,存在着许多有关定量包装的种种要求。这些要求的多样性会有意或无意地产生技术性贸易壁垒。
在1994年悉尼会上,我们就一致认为APLMF的目标会与APEC各经济体首脑关于在区域内建立自由贸易区宣言的原则相一致,并且将继续保持与OIML的关系。尤其是APLMF的目标3,即识别并消除法制计量领域的技术性或管理性贸易壁垒。
问题
包装标签的内容(OIML R79);
包装净含量——平均量制(OIML R87);
失水允许损耗;
标准的包装尺寸,即商品仅可以按特定尺寸包装;
单位价格是根据商品销售量的变化来制定的;
干重要求——用于排十多余液体后的被测物质;
欺诈性包装要求——禁止那些大大超过商品本身的包装。
包装标签的内容
Aaron  2007-12-08 18:05
当消费者购买经包装后的商品时,他们需要掌握某些信息以便于做明智的决定。OIMI R79包括包装标签内容方面的建议,这些建议有:1) 商品本身的名称(以便于消费者清楚地知道他们在购买什么);
2)制造商、包装商或经销商的单位名称和地址(以便于消费者知道对不满意商品去哪里投诉);
3)净含量(以便个消费者对商品价值以及合理性作一个估价)。
APLMF于 1995年关于协调贸易测量,定量包装商品要求的调查表明,在所有的APLMF经济体还没有统一采用R79。
包装净含量
OIML R87包括具有恒定标称含量的包装商品的标记标准。基本上,规定了允许短量并且确定了在任何批次中可接受的允许短量以及论述了判断包装合格与否的统计检验总规则。APLMF的调查表明,其经济体没有完全履行R87的规定。在技术性贸易壁垒方面,商品符合所有成员经济体以及外部经济体所能接受的标准是极为重要的。
失水允许损耗
在某种程度上,这一问题与包装净含量问题有关。立法进一步提出或认识到在生产或包装后某些商品的失水情况需要调查。例如,如果包装商可确定失水量的话,那么为什么消费者还得不到准确的包装净含量呢?难道生产商包装商将未来销售时的较低且更实际的包装净含量标记出来不适当吗?
调查表明澳大利亚和日本在一系列产品上允许可容许的短量。另一方面,加拿大、新西兰、台湾一要求正确标记销售时的包装净含量。美国确实允许在完好包装和经销过程中由于水分的缺失或增加而造成的包装净含量的合理变化,但是NIST手册1306.14节禁止使用“在包装时”这样的限定说明。
进一步来看,在英国尽管一些化妆品(通常由高度蒸发物质制成的)净含量的标记仅要求在包装日是正确的,但是对于那些易变干的商品净含量的标记在包装或进口以后7天之内都要求是正确的。
标准包装尺寸
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规定强制性标准包装尺寸的经济体已经减少了。而规定了标准包装尺寸的初衷是为保护消费者,防止欺诈性销售;减少尺码的种类以利于零售商进行销售;稳定包装物的大小以利于生产商进行生产。
近来更多的想法是废除规定的标准尺寸包装,从而使消费者具有更大的选择余地,对生产商消除不必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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