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要求
Aaron · 2007-12-08 18:05 · 46127 次点击
一个市场的标准尺寸包装的要求可能会被规定在该市场打算进行生产的厂家看作是贸易壁垒。
单位价格
单价经常被看作是强制性标准尺寸包装的替代。购买者应掌握商品的单价以便于他们能在竞争商品中判断货币交换的最高价值。对于各成员经济体来说,这也许是内部问题,也许与协凋要求或者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没有直接联系。
干重
某些商品用单独的物质(比如:水、油、糖或冰)来包装。问题是消费者不能准确地知道包装中有用成分的含量。他们希望购买到的是冷冻海扇贝或虾,而不是冰;是充满桃子的罐头,而不是只有几块桃子漂浮的糖水罐头。
问题是目前的立法是否能够恰当地阐述这一问题,是否具有确定产品干重的方法,并且这一方法在各成员经济体间以一致且标准的方式来实施。否则,就用国际标准来标记整个内容物的净含量,标记主要内容物的干重,决定测定干重的方法。
欺诈性包装
包装大大地超过其商品的本身可归类为欺诈。这样的包装通常会使消费者对所购买的商品的量产生错误的概念。同样会对那些进行合理包装生产的制造商造成不公平的竞争。
结论
作为法制计量学家,在定量包装商品领域,我们有机会通过APEC各经济体的首脑做全面的阐述。我们能够提供允许生产商、出口商在地区和全球范围扩展商业活动的贸易环境,同时在区域内为所有消费者提供显著且必要的保护措施。我们是否决定这样去做,是否采取新的要求或手段,协调已认可的国际标准,或者废止过时的要求,这是我们所面临的挑战,对于我们迈进21世纪是有裨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