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认证促进环境监测规范管理

  Tess ·  2012-11-19 10:37  ·  113101 次点击
环境监测站是社会公益性的事业单位,负有环保产品质量检验和环境监测的技术监督职能。出具的监测数据是环境行政执法与决策的依据,其数据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是一项政府行为。
根据《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各级环境监测站应进行计量认证,国家环保局在环科085号文中还规定了各级环境监测站通过计量认证的期限。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通过认证的,出具的数据不具有第三方公正性和权威性,也即不具有法律效力。湖北省丹江口市环境监测站在1994年前由于没有通过计量认证,出具的监测报告没有计量认证标志,没有法律效力,在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监测数据时败诉。实践证明,计量认证能加强环境监测机构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监测工作在发挥技术监督职能和贯彻实施《环保法》及其它法律、法规方面的作用;有利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解决和技术数据的可靠;有利于排污单位和受污染者双方利益的保护;有利于监测技术不断提高。
几年来,湖北省各级环境监测站先后有90个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的要求,通过了省级计量认证评审,并获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为通过计量认证,各级环保局加强了对监测站的资金投入,使监测站的硬件建设有了很大改进。据统计,湖北省各级环保局投入资金累计260万元,增加监测站实验室面积3200平方米,增加大型仪器设备52台(件)。其中武汉市7个城区站添置仪器设备、改造实验室环境的经费达50~60万元,新增仪器设备30台(件)。荆沙市环保局拨款15万元支持4个县(市)站的计量认证工作,市中心站把一部分仪器无偿拨给县(市)站。因为各站的条件不同,经计量认证评审组建议,进行了各方面的调整,以利于实验室工作的开展,确保了出具准确可靠监测数据的实验环境。
质量控制是保证环境监测数据正确可靠的具体措施,是监测过程中十分重要的技术管理工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是全省监测系统的技术中心,积极贯彻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及标准,并向所属各个监测站提出,将监测质量保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质量控制要与监测工作同时落实,同时实施,同时检查。湖北省环保局制定的《湖北省环境监测资格证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全面实行环境监测分析人员按分析项目持资格证上岗制度,所有环境监测工作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取得环境监测资格证,凡未取得资格证人员,不得从事环境监测工作。在湖北省环境监测的计量认证工作中,要求环境监测系统,三级站持证率达85%以上,四级站持证率达75%以上。
开展计量认证,统一了全省环境监测原始记录表格及填写、检测仪器的检定、监测环境条件的要求、监测人员的素质、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等管理制度,一整套监测质量控制工作体系得到了落实。提高了各环境监测站的整体业务水平及管理水平,保证了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公正性、权威性,为高质量、高效率地提供环境监测服务起到了保证作用。宜昌市站积极配合环境管理,参与污染事故纠纷仲裁监测47起,为环境管理提供了准确、公正的数据,圆满解决了污染事故纠纷,得到有关部门及群众的好评。1995年10月,汉阳墨水湖渔场发生湖泊大面积污染,渔场大量死鱼的污染事件,在接到报告的同时,武汉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会同汉阳区环境局和监测站立即赶赴现场,取样分析,及时将监测数据及现场调查情况以最快速度上报武汉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为解决这次污染事件及时准确地提供了依据。
计量认证和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工作是一项长期、有组织、规范化、涉及面广的工作,是一项任务繁重的系统管理工程。随着环境监测对象的日益复杂化,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现代化,对各站监测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敬业精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计量认证及质量控制精神,把湖北省的计量质控工作开展得更加完善,把全省的环境监测工作提高到一个崭新的水平。
作者单位: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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