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联合共检自检计量司强调电能表管理要慎重实施
Tess · 2012-11-19 10:54 · 69202 次点击
授权联合共检自检计量司强调电能表管理要慎重实施杨学功
原电力工业部承担的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表的行政监督管理职能已划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如何履行好国家赋予的职能,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如何进行,这一问题自国家局三定方案确定后,一直是全国各地计量检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普遍关注的热点。在最近召开的全国强检工作座谈会上,各地负责强检工作的同志对电能表的管理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电能表的法制计量监督和检定校验工作是电能表管理的两个主要方面。过去,电能表的管理采取了一揽子授权的方式,由国家局授权电力部自成体系。随着国家局职能的重新定位以及电力部门企业化改革,原有电能表的管理体制面临着调整。
各地参会代表介绍了本地电能表管理的经验和遇到的实际问题。特别是检定方面,各地区差异较大,因此管理模式也要与之适应,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例如重庆市局严从新调研员介绍,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已具备能力进行户表的首检,而对于关口表特别涉及高压表则应与电力部门联合一起进行。在福建,农户电表的检定工作得到积极的开展,省局林川处长介绍说,这主要得益于省有关领导的重视,并成立了以技术监督部门牵头的工作小组。河北省局谭力副处长认为,对于关口表应采取管理和授权相结合。同时,互感器与电能表同是保证电能准确的两个关键环节,因此建议将互感器也列入强检。江西省局宰志强同志说:根据江西的实际情况,电能表的量传,特别是单相电能表的量传应以电力部门为主,我们技术监督部门要在监督管理上加强。江苏省局何西环副处长认为:客观地讲,技术监督部门全面检定电能表的能力明显不足,如果采用授权,则要考虑授权单位的独立性,但标准表则必须管起来。等等……
概括起来,各省电能表的检定趋向以下四种模式:
1.授权。
电力部门已经开展检定,并且检定质量有保证的,授权电力部门开展检定,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监督;
2.联合。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与电力部门技术机构以联合的方式开展电能表的检定;
3.共检。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与电力部门计量技术机构共同开展检定;
4.自检。
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有足够能力对某一类或某几类电能表自开展检定。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电能表计的校验逐步走向微机化,校验装置也从电工台向程控电子台过渡,对电能表的电磁干扰测定、PT、CT综合误差测定、二次压降测定等日益完善,十几年来,电力部门已形成一套电能表测试的传递网。因此计量司进一步强调,各地在电能表的监督管理上尽可能争取电力部门的配合,多做调研,慎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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