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计量检测中心计量器具使用和维护管理标准
wang6626866 · 2007-12-13 06:27 · 43298 次点击
电能计量检测中心计量器具使用和维护管理标准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电业局电能计量器具使用和维护管理的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管理职能、管理任务、附加说明。
本规定适用于XX电业局电能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维护管理。
2引用标准及政策性文件、规定
下列法规及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及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及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JG597-89《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
JJG1033-92《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JJG1036-93《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试验规程》
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
DL460-91《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方法》
Q/CDL21806-2001《电能计量管理》(试行)
3管理职能
3.1XX电业局电能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维护管理涉及局营销部、电能计量检测中心及各供电局,局营销部为电能计量器具使用和维护管理的主管部门。
3.2局营销部职责
3.2.1营销部是负责全局电能计量工作的职能处室,对本标准负有拟订、修改、解释和贯彻、监督执行的责任。
3.2.2负责建立和健全有关各级计量器具使用,维护制度。
3.2.3协作部门职责所属各部门负责对本标准的贯彻执行,督促检查。
4管理任务
4.1标准电能计量器具和安装式电能计量器具的使用。
4.1.1凡使用标准电能计量器具、设备以及检定电能计量器具的人员,必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证书。
4.1.2持“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必须按所发“计量检定员证”规定的范围进行工作使用。
4.1.3不准使用超期或无合格证的电能计量器具,未经我局相关部门检定的计量器具视为“失准”器具。
4.1.4凡安装到现场使用的电能计量器具,安装后必须由安装人员加封齐全;拆除时必须由拆除人员严格检查封印是否齐全。
4.1.5凡安装到现场使用的电能计量器具,除供电主管部门指派的专业人员有权启封、校验外,其他任何人员均无权移动、启封、加封、改接二次接线。
4.2标准计量器具和安装式电能计量器具的维护管理。
4.2.1凡标准器具和装置发生失准和出现故障时,应送上级检定机构修理、检定,若需报废,应报局有关部门批准。
4.2.2为及时掌握标准电能表、标准互感器和检定装置的误差变化情况,至少每六个月应进行一次误差比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2.3凡用于现场定期检定安装式电能计量器具的标准器具与设备,当现场检定出现偏差的,应对标准设备进行校对复查,每3个月至少进行一次误差比对,以确定所使用的标准器具的性能,防止出现较大的现场校验失准。
4.2.4使用标准装置,应严格按照相应操作规程进行,标准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设备上应有明显标志。
4.2.5检验、更换、电能计量器具时,严防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路和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的发生。
4.2.6标准器具和在用电能计量装置应登记造册、保管员严格执行保管制度、定期清理,做到帐目清楚。
4.2.7上述计量器具与装置,必须保持在良好的合格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