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能计量检测中心计量装置周期检定管理标准
wang6626866 · 2007-12-13 06:28 · 48634 次点击
电能计量检测中心计量装置周期检定管理标准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电业局计量装置周期检定管理的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管理职能、管理任务、附加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XX电业局的计量装置周期检定管理
2引用标准及政策性文件、规定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的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JJG597-89《交流电能表检定装置检定规程》
JJG309-83《电能计量装置检定规程》
Q/CDL218?06-2001《电能计量管理》(试行)
3管理职能
3.1XX电业局电能计量装置周期检定管理涉及局电力营销部、电能计量检测中心和各供电局,电力营销部为电能计量装置周期检定管理的主管部门。
3.2电能计量检测中心和各供电局负责所管辖计量设备按本标准制定周期检定计划,并按本标准进行周期检定。
4管理任务
4.1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规定
4.1.1Ⅰ类电能表至少每3个月现场校验一次,Ⅱ类电能表至少每六个月现场校验一次,Ⅲ类电能表至少每年现场校验一次,新投运或改造后的高压电能计量装置应在投入运行一月内进行首次现场检定。
4.1.2运行中的Ⅰ、Ⅱ、Ⅲ类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为3年,运行中的IV类电能表轮换周期4年。
4.1.3对运行中的V类单相电能表,从装出第六年起,每年应进行10%的抽样检验,做修调检验,以确认整批表运行质量。
4.1.4运行中的Ⅰ、Ⅱ、Ⅲ类电子式电能表到轮换周期时,可以取10%做修调前检查,不满足要求,该批表拆回全检,合格的继续使用。
4.1.5对所有Ⅰ~Ⅳ类电能表应抽取5%~10%(不少于50只)进行修调前检验,且每年统计合格率。
4.1.6对高压计费互感器,每10年轮换或现场校验一次。低压互感器应从第20年起,每年应抽取10%进行轮换和检定,统计合格率不得低于98%,否则应加倍抽取,直至全部轮换。
4.1.7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应每两年测试一次,当二次回路压降误差超过规定值时,应在一个月进行处理。
4.2标准计量器具及装置周期检定规定。
4.2.1用于量值传递的标准电能表和电能表现场校验仪,每一年送检一次。
4.2.2电能表检定装置有效期为两年,复查期为五年。
4.2.3周期检定时,装置内安装的标准电压、电流互感器严格进行首次检定。
4.2.4对装置中的附加设备如监视仪表的检定日期,应随装置周检时一并检定。
4.3标准器具及装置周期检定管理程序。
4.3.1各部门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使用的标准器具、装置制定年度送检计划,并报送上级管理部门。
4.3.2管理部门按照上报计划内制定全年送检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将全年送任务下达到班组。
4.3.3标准器具使用部门按时将标准器具送检,经检验合格后,取回标准器具,并将检定证书入档保存。
4.3.4使用标准检定装置的部门,按时填写计量装置认证申请表报送上级检定部门,并由上级主观部门进行装置考核认证。
4.4在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管理程序
4.4.1年初各部门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所管辖的在用计量器具进行分类,并按类性制定周检计划,报管理部门。
4.4.2管理部门按照上报计划,制定合理周期检定计划,每月以生产任务书形式下达班组。
4.4.3班组根据任务书完成周检计划,每月应由专人整理周检记录,并保存。
4.4.4班组对周检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汇总,以报表形式上报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主管负责人对班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