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计量检测中心电能计量档案、资料管理标准
wang6626866 · 2007-12-13 06:31 · 35385 次点击
能计量检测中心电能计量档案、资料管理标准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电业局电能计量档案、资料管理的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管理职能、管理任务、附加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XX电业局的电能计量档案、资料管理。
2引用标准及政策性文件、规定
下列法规及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及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及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
Q/CDL21806-2001《电能计量管理》(试行)
3管理职能
3.1XX电业局计量档案、资料管理涉及局电力营销部和电能计量检测中心及各供电局,其中局电力营销部是电能计量档案、资料管理的主管部门。
3.2局营销部职责负责对本标准的拟订、修改、解释和在全局贯彻执行。
3.3协作部门职责
3.3.1电能计量检测中心和各供电局负责管理电能计量专业原始资料的统计报表、设备技术档案及有关资料的保管使用。
3.3.2电能计量检测中心和各供电局负责对本标准贯彻执行、督促检查。
4管理任务
4.1根据上级要求及实际需要建立以下技术档案:
4.1.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4.1.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4.1.3计量标准技术考核申请表;
4.1.4计量标准技术考核报告;
4.1.5电能表校验装置鉴定试验报告;
4.1.6设备履历表、更新改造记录;
4.1.7主标准器稳定记录;
4.1.8主标准器和配套仪器设备说明书、图纸和有关资料;
4.1.9电能表及装置历次检验报告;
4.1.10电能计量装置操作规程。
4.2各种技术档案和资料设专职或兼职人员保管。
4.3管理人员对所保管技术档案的资料应登记注册,定期清点,若有短缺负责追回。
4.4建立技术档案借阅制度,保证资料无涂改、损坏、丢失、缺页,保证清洁完整,外借时应登记,不得转借他人,按期归还;若发现技术档案的资料有丢失或损坏后,保管人员应立即报告领导。
4.5新购进电能计量装置(包括标准设备),随箱所带技术资料,开箱取出后,应先交计量专责人员或资料保管员登记注册后才能借阅。
4.6各种记录由有关人员填写,资料管理人员定期检查。
4.7各种标准设备考核申请、在用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由班长负责填写,经计量专(兼)责人员审核后,交有关单位、用户和资料管理人员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