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电业局电能计量检测中心现场检验管理制度
wang6626866 · 2007-12-13 06:47 · 56371 次点击
XX电业局电能计量检测中心
现场检验管理制度
1、现场检验应执行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和电能计量装置检验规程(SD109-1983)的有关规定。
2、现场检验工作至少由两人担任,并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3、编制并实施年、季、月度现场检验计划。计划由外检科编制,计量中心审查,报电业局营销部审批后实施。
3.1.年度现场检验计划应按供电局、分季、按表计分类编制。主要依据上年末运行表计的情况编制。
3.2.季度现场检验计划应按供电局、分月、按表计分类编制。主要依据年度现场检验计划及新投运的Ⅰ、Ⅱ、Ⅲ、Ⅳ类高压电能计量装置的情况编制。
3.3.月度现场检验计划应按供电局、按表计分类编制;主要依据季度现场检验计划及上月新投运的Ⅰ、Ⅱ、Ⅲ、Ⅳ类高压电能计量装置的情况编制。
3.4.外检科应于每年12月20日、每季末月的20日、每月的20日上报次年、次季和次月的现场检验计划。并同时上报现场检验总结。
4、电能表现场检验应按计划进行,检验率应达到100%。检验合格率:有功电能表98%。故障差错率不能超过±0.5%,电量差错率不能超过0.1%。
5、现场检验用标准器准确度等级至少应比被检品高两个准确度等级,其它指示仪表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5级,量限应配置合理。
6、电能表现场检验标准应至少每3个月送实验室比对一次。比对结果应存档备查。每年按量值传递有关规定送检。
7、现场检验电能表应采用标准电能表法,采用光电采样控制或被试表所发电信号控制开展检验。宜使用可测电压、电流、相位各带有接线判别功能的现场检验仪。现场检验仪应有数据存储和通讯功能。
8、进行电能表现场检验时,所使用的标准电能表或现场校验仪应具有平直的误差特性曲线及良好的温度、功率因数,电压灵敏度特性,同时应具备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
9、现场检验用的标准电能表或现场校验仪,其误差幅值及符号应保持相对稳定,并具有防震、防尘措施。
10、现场检验用的标准电能表或现场校验仪,其电压回路的外部导线及开关接点整体电阻不得大于0.3欧,其电流回路的导线应适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多股软铜线,其电压回路的导线应适用截面不小于1.5平方毫米的多股软铜线。导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并应具有明显的相位和极性标志。
11、现场检验时不允许打开电能表罩壳和现场调整电能表误差。当现场检定电能表误差超过电能表等级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换。更换后的电能表应在一个月内进行现场检验。
12、新投运或改造后的Ⅰ、Ⅱ、Ⅲ类高压电能计量装置应在一个月内进行首次现场检验。
13、Ⅰ类电能表至少每3个月现场检验一次;Ⅱ类电能表至少每6个月现场检验一次;Ⅲ类电能表至少每年现场检验一次。
14、电能表现场检验时,应检验以下内容:
1)在实际运行中测定电能表的误差;
2)检查电能表和互感器的二次回路接线是否正确;
3)检查计量差错和不合理的计量方式。
15、现场检验条件应符合SD109-1983中规定的要求,方能进行现场检验。
16、现场测定误差时,标准电能表或现场校验仪应按SD109-1983中规定的接线方式,接入专用的试验端子。
17、高压互感器每10年现场检验一次,当现场检验互感器误差超差时,应查明原因,制定更换或改造计划,尽快解决,时间不超过下一次主设备检修完成日期。
18、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定期进行检验。对35KV及以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至少每两年检验一次。当二次回路负荷超过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或二次回路电压降超差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在一个月内处理。
19、运行中的低压电流互感器宜在电能表轮换时进行变比、二次回路及其负载检查。
20、现场检验数据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确保字迹清楚、数据准确、真实、完整。应及时存入计算机管理档案,并应用计算机对电能表历次现场检验数据进行分析,以考核其变化趋势。
21、建立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检验报告制度,对现场检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差错及时报告。
22、现场检验发现计量装置故障或超差应按法律、法规和电业局的有关规定通知供电局进行差错电量补退。
23、现场检验如遇无负荷,最迟应在两个月内另行安排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