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合伙经营投资中应注意的五大忌
仪器仪表网 · 2012-12-13 09:46 · 59995 次点击
一忌帐目不清,手续不全。合伙经营体必须做到账目公开,便于互相监督,因不懂会计知识,往往致使账目不清,导致合伙人互相不信任。赵某和李某合伙经营一家超市,每天进、出货的账目繁多,双方协商由赵某做账。但赵某在单位一直从事机械精加工工作,从没有接触过财务。因此,赵某做的账目很混乱,常出现漏记、少记营业收入的情况,引起了李某的猜忌,不到半年时间,双方就散了伙。
二忌不订协议,草率合伙。许多下岗职工法律意识淡薄,在合伙创业时,凭义气办事,什么事只是口头说一下,根本想不到订协议。因此,对合伙人的盈余分配、债务承担、退伙,合伙解体时的财产分配等均无规定,很容易产生纠纷。
三忌一方私自处理合伙经营的财产。如金某与丁某合伙经营一个木材加工厂,效益不错。后丁某瞒着金某将加工厂进的一批木料低价出售给朋友。金某发现后,要求丁某退回木材的差价款,而丁某认为自己有权处理这批木材,双方争执不下,金某诉至法院要求终止合伙协议。
四忌不讲信用,坑害对方。如某单位纺织女工刘某、方某同时下岗后,商议合伙开一个美容店。双方约定各出资2万元,刘某负责租门面、搞装修,方某负责投资设备。合伙协议签订后,刘某很快花数千元租金租了一间门面,并投资1万元装修,但方某的资金迟迟不到位,后突然提出不愿合伙,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方某赔偿投资损失。
五忌不做充分市场调查,盲目合伙。一旦合伙经营出现亏损,心理及经济承受能力差,往往相互埋怨、责备,引起纠纷。如某单位下岗人员张某在朱某提议下,倾其所有积蓄,与朱某合伙办厂生产酱醋,因质量差、成本高,出现了较大的经营亏损,张某遂埋怨、责备朱某,提出退伙,遭拒绝后对簿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