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版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转版要求
Alu · 2007-08-22 19:54 · 70255 次点击
1、2007年12月31日前,各获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资质认定验收证书、资质认定授权证书的实验室均必须按《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函141号)完成转版。
2、已按《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7025:2005)建立管理体系的获证实验室也应完成转版,新体系文件必须覆盖ISO/IEC17025:2005和新评审准则的所有要素。
3、对广东省的各实验室,完成管理体系转版的实验室应填写“《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转版备案申请表”,将该表一式三份与新版《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各一份于2007年12月31日前报送广东省质监局认监处备案,省局不再安排专门的转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