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知识百例问答
Alu · 2008-01-10 21:10 · 50128 次点击
1.强制性产品认证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O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
2.哪些产品需要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
答:《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OO1年33号)中的附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19类132种产品。;1)电线电缆(共5种);;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3)低压电器(共9种);;4)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5)电动工具(共16种);;6)电焊机(共15种);;7)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8)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9)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1O)照明设备(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共2种);;11)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12)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13)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14)安全玻璃(共3种);;15)农机产品(共1种);;16)乳胶制品(共1种);;17)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18)消防产品(共3种);;19)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
3.出口的产品是否必须获得强制性认证?;
答:对于根据外贸合同的约定而特殊加工专供出口的产品,可以不申请强制性认证,但由于某种原因未出口的剩余产品将不允许进入市场销售,除非获得3C认证。
4.对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有何限制?;答:凡列入目录范围内的产品,若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末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自2O03年5月1日起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5.CCC标志的含义是什么?;
答:认证标志“CCC”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为“3C”标志)。对于《目录》内的产品,“CCC”标志是准许其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证明标记。
6.强制性产品认证包括哪些环节?;
答:认证程序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环节:;1)认证申请和受理;;2)型式试验;;3)工厂审查;;4)抽样检测;;5)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6)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7.如何确定某种具体产品是否需要强制认证?;
答:可以查阅相关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的适用范围及相关附件。另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20O2年第60号公告:《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产品的适用范围》。如果对认证范围界定存在疑义,应向认监委书面询问,认监委负责答复。
8.怎样提交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
答:申请人可以从访问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网站:www.cqc.com.cn,获取必要的信息、资料和表格,在线提交申请。或者按照网上公布的联系方式,直接与各产品认证处联系。
9.从哪里能找到关于申请单元划分、送样数量的规定?;
答:各类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对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等做了详细解释,其内容包括:;1)适用的产品范围;;2)认证依据的标准;;3)认证模式;;4)申请单元划分原则;;5)抽样和送样要求;;6)关键元器件清单;;7)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8)获证后的监督;;9)产品认证标志使用的要求;;10)其他规定。
10.1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可以从www.cqc.com.cn上下载吗?;
答:不能。如有需要可以与CQC办公室联系购买。联系人:赵秀芹,CQC5O7房间;电话:O1O-856119O4。
11.谁可以作为《目录》中产品的申请人?;
答:《目录》中产品的生产者、制造商、销售者和进口商可以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出《目录》中产品的认证申请。
12.当申请人为销售者或进口商时,有无附加要求?;
答: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应当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13.申请人可否委托他入申请?;
答:可以。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目录》中产品认证的,应当与受委托人订立认证、检测、检查和跟踪检查等事项的合同,受委托人应当同时向CQC提交委托书、委托合同的副本和其他相关合同的副本。
14.申请时企业应提供哪些技术资料?;
答:一般应提供以下文件:;1)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等;;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3)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4)其他需要的文件;;5)CB证书及报告(如有)。;具体内容参见各类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15.认证周期?;
答:在一般情况下,CQC自正式受理申请人认证申请的一至三个月内,做出认证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16.获得《目录》中产品认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1)保证提供实施认证工作的必要条件;;2)保证获得认证的产品持续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则;;3)保证销售、进口的《目录》中产品为获得认证的产品;;4)按照规定对获得认证的产品加施认证标志;;5)不得利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误导消费者;;6)不得转让、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或者部分出示、部分复印认证证书。;7)接受地方质检行政部门和CQC的监督检查或跟踪检查。
17.可否通过代理机构进行申请?;
答:3C认证申请可以通过代理机构进行,但是代理机构必须符合认监委的有关规定,且人员经过培训、注册。
18.有关认证过程工作的投诉及争议如何进行?
答:申请人可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出争议或投诉。如申请人对CQC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以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诉。
19.当认证证书持有人申请同类产品增加生产场地时,是否涉及工厂审查?;
答:应对增加的生产场地进行工厂审查。
20.当认证证书持有人在原生产场地申请另类产品认证时,是否涉及工厂审查?;
答:此种情况应进行工厂审查。
21.非常规工厂审查是否可能?;
答:在申请认证产品型式试验尚未完成的情况下进行的工厂审查为非常规工厂审查。如因试验周期较长或其他原因,企业提出进行非常规工厂审查的,需经CQC领导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