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检定能否实行抽检方式?

  friend0518 ·  2008-01-13 15:05  ·  56572 次点击
进口检定能否实行抽检方式?
进口以销售为目的的计量器具在销售前应该进行逐台检定,以保证所销售每台的计量器具都是合格的。因此,计量检定证书是针对每台计量器具的,而不是针对一批的,也就是说,每台计量器具都必须有自己的检定证书。如果采取抽查方式,则只能给抽到的计量器具附上检定证书,不可能给其他没有抽到的计量器具附上证书,所以,没有抽到的计量器具就无法销售了。因此,要逐台检定。
在有些情况下,以销售为目的的进口计量器具一次进口数额较大,如果逐台检定可能会超过索赔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销售单位提出需在索赔期内提供证明的,也可以先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检,根据抽检合格率判断这批计量器具是否需要提交索赔。总之,必须在销售前对计量器具进行逐台检定,合格后方可销售。
检定证书是有有效期的,当逐台检定合格后,有些计量器具超过有效期,销售单位还没有销售出去,是否还需要再送检定?对于销售单位来说,不需要再送检定了。因为销售单位在销售前的检定是为了证明其进口的计量器具以及销售的计量器具是合格的。对于销售者来说,已经完成了进口检定合格的工作。但是,对使用者来说,凡是超过检定合格有效期的计量器具,则必须在使用前再进行检定,以保证使用的计量器具处于合格状态。
任何销售进口计量器具的单位,无论是直接订货后销售的,还是从其他单位购买后又转销的,只要在销售前每台进口计量器具有计量检定证书,并有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加盖的核准章,则不需要再送检就可以销售了。如果上一家转销的进口计量器具没有办理省级政府计量部门核准的检定证书,转销单位则需要补送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检定或请上一家提供检定证书。凡违反进口检定要求的销售单位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有时销售计量器具数量大,周转快,一时难以逐台检定的,也可以先到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申请进口检定,请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安排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在销售前或使用前完成检定。保证在用户使用前经检定合格。在此期间,执法人员可以根据省级计量行政部门的检定计划和销售单位遵守本经检定之前不予销售的规定而不予处罚。
确实难以逐台检定的,如:一次性使用后报废的,检定后难以保证原性能不变的,检定量确实较大的等情况,提出理由后,由省级计量行政部门提请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省级计量行政部门组织抽样检定。持有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的批件和抽样检定合格证,可以不予以逐台检定,待用户使用前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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