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进口零部件在国内组装并销售的,如何办理进口检定?

  friend0518 ·  2008-01-13 15:08  ·  43714 次点击
用进口零部件在国内组装并销售的,如何办理进口检定?
按进口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用进口零、部件组装的计量器具在国内销售的,应当向制造所在地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有出厂检定能力的也可以向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经考核发证后,授权制造厂商自行检定。”
(1)下列情况属于用进口零、部件组装的计量器具:
该情况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进口零、部件组装生产计量器具,并在国内销售的,应当按进口计量器具对待。这里所说的进口零、部件一般指金额超过整机金额觎%以上,用进口零、部件组装的计量器具应按进口计量器具管理;如果在60%以下,则不视为进口计量器具,而按国内制造计量器具管理。
以上情况,无论是独资、合资还是合作企业,也无论是用国内品牌或是国外品牌,只要是用进口零部件组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其进口零、部件金额达整机60%以上的,都按进口计量器具管理。
(2)应办理如下手续:
①如果不具备出厂检定能力的,应当向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逐台检定,合格后方可在国内销售。逐台检定的方式如同上述以销售为目的的进口计量器具。
②如果具备出厂检定能力,可以向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由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照国内制造计量器具企业的考核办法和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发证后,授权企业自行检定,并允许销售。考核时,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按照制造,组装,或安装生产等方式进行不同条件的考核。
③在办理逐台检定或制造许可证前,应当按《进口计量器具的型式审查目录》分类办理,属《目录》内的,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办理型式批准;属《目录》外的,由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按新产品型式批准程序办理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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