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进口非法定计压单位或国务院禁止使用的计区器具的,应办理什么手续?

  friend0518 ·  2008-01-13 15:14  ·  78714 次点击
需要进口非法定计压单位或国务院禁止使用的计区器具的,应办理什么手续?
因特殊申请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必须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但是不得在国内销售和转让。
申请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应当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提交以下资料和文件:
①说明特殊需要理由的申请报告;
②计量器具的性能和技术指标;
③计量器具的照片和使用说明书;
④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批件。
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批准后,再向进口所在地区、部门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递交批准证书,经其审批后方可进口。
特殊需要一般是指:
·虽然是我国非法定计量单位,但符合国际上习惯使用的,及目前仍通行的计量单位;
·配套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主设备上使用的,这些主设备是属于国际习惯并仍通行的设备;
·按国际或国外合同,为其出品的设备中配套使用的计量器具。

0 条回复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回复

你需要  登录  或  注册  后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