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电气安全的基本措施

  仪器 ·  2013-07-12 23:18  ·  65152 次点击
.矿山供配电电压等级
矿山供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如下:
(1)露天矿和地下矿地面高压电力网的配电电压,一般为6kV和10kV。井下高压配电,一般为6kV。
(2)露天矿场和地下矿山的地面低压配电,一般采用380V和380V/220V。井下低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一般采用380V或220V。
(3)井下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井底车场,应不超过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应不超过36V;行灯电压应不超过36V。
(4)手持式电气设备电压,应不超过127V。
(5)电机车供电电压,采用交流电源应不超过380V;采用直流电源应不超过550V。
2.矿山电气安全基本措施
矿山电气安全的基本措施包括直接触电防护措施、间接触电防护措施、电气作业安全措施、电气安全装置、电气安全操纵规程、电气安全用具、电气火灾消防技术、组织电气安全专业性监视检查、做好电气作业职员的治理工作、制定安全标志等。
矿山电气网络的保护主要有保护接地、漏电保护、过流保护。矿井内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尽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都必须有保护接地。
漏电保护器在设备或线路漏电时,通过保护装置的检测机构获得异常信号,促使执行机构动作自动切断电源。井下低压电网的漏电保护装置,一般是在电源端装设一台漏电继电器,对电网尽缘进行监视。
所有的电气设备和供电线路都必须有可靠的过流保护。过流保护包括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过载保护)和断相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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