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安全工器具管理办法
仪器校准 · 2013-07-12 23:18 · 96849 次点击
一、安全工器具室应设专人保管,责任落实到人,工器具室应保持洁净卫生,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二、工器具的领用应造册登记,出库使用时应检查合格后,方可发出,不准存在隐患的工器具出库使用。
三、工器具使用后应及时入库,并进行消帐登记,移交时保管员要当面清点查验,如有损坏,应注明原因,及时申报更换,否则,不得放入个人工器具柜内。
四、个人工器具应按规定定置摆放,做到摆放整齐。工作服、绝缘鞋要保持清洁,否则,不得入柜。
五、对无故损坏的个人登高工具,如未在更换周期,由个人按原购买价格的50%进行赔偿,方可以旧换新。
六、个人工器具的平时摆放不得缺项,以保证施工需要,如无正当原因缺项或造成施工中无工具使用的,罚责任人20元。
七、除每半年做一次静负荷试验外,保管人员每月应定期对个人安全工器具进行一次详细的外观检查,并要有检查登记,确保完好性。
八、个人工器具只允许在所的统一工作安排下方可使用,严禁外借或干私活,确保施工需要和安全工作“双控”的需求,以免造成施工延误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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