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科学评价质监工作的有效性
仪器信息网 · 2010-07-09 20:52 · 16360 次点击
内容提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到底发挥了多大的作用?产生了多少经济效益?是否可以用数字化、可比性、可量化的数理模型来直观地体现呢?这些便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质量技术监督对提升企业、产业、产品的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如何体现质量技术监督的作用与价值,我们要像经济学家对经济学研究一样,加强质量技术监督科学理论研究,建立质量技术监督的科学理论评价体系。通过数学模拟,以公式化的形式予以数字化、定量化,做到可比性、可操作性,让人感到成效实实在在。笔者建议国家质检总局成立专门的工作组或委托国家科研机构加强对质量技术监督的科学理论和评价体系的研究,加以开发应用,进一步深化对质量技术监督的科学认识,进一步指导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实践,以达到真正检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有效性的目的,体现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经济和社会价值,真正让党委、政府、企业、社会认可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这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从经济的价值角度评价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否存在经济效益,有多大的经济效益,这是质量技术监督上至各级领导,下至普通干部职工都在思考的问题,也是质量技术监督体现工作有效性,说服企业、社会,争取政府支持最有效、最现实的体现。笼统地计算某一具体工作成果的账目,一般来说并不难,难的是使这个计算方式具有普遍性,计算结果具有客观性、有说服力。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多数人都认可的说法和科学的计算方法来论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基本上是采取“大约”、“大概”等模糊数字和模棱两可的方法,掩盖了质量技术监督的实际贡献。笔者以为,应从以下4个层面进行经济效益分析。
一是促进企业增效。实施名牌战略、推进重要标准的实施、提高计量检测水平、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等,给企业带来多大的经济效益。
二是促进社会效益增加。主要是对群众、消费者、资源、环境、能源等方面的影响,产生了多少经济效益。
三是促进经济发展。质量技术监督对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有多大经济贡献,发挥了多大的带动作用,比如名牌产品在促进自身发展的同时,对周边经济、上下游产品的发展带动作用有多大,群众对质量技术监督的认可值是什么样的。
四是促进财税的增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对财税增长有何影响,作出多大贡献。
从社会的价值角度评价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与社会是密不可分的,具有社会价值属性。比如,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如果食品质量安全有保证,群众放心消费,就会扩大社会消费,消费指数就会提高。反之,如果食品质量安全没有保证,今天出这个食品安全问题,明天出那个食品安全问题,就会影响群众消费,消费指数随之下降,便会影响到内需,导致市场消费不旺盛,从而进一步影响群众就业、影响社会稳定等等,同时还会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此,应把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放到整个社会链中去评价。在计算质量技术监督的社会价值时,要考虑和计算以下4个因素与结果:
一是影响就业和社会稳定性。
二是消费指数的升降。
三是引导社会价值观的变化。
四是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从物质的价值角度评价
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对物质的价值影响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对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和有效利用。二是技术进步。三是破除和制造技术壁垒,对进出口的影响。比如某一项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如何计算这个标准实施对物质方面所带来的价值?标准的效率如何用数字化来体现?如何使标准发挥最大的价值等。
从精神的价值角度评价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是实实在在的,具有物质性,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作用发挥如何,体现在质监系统干部职工的敬业精神、工作状态、开拓创新之中,也直接影响到社会群众的精神文明建设。为此,应对质量技监系统各级各类人员的精神状态和社会群众对质监队伍素质、服务群众、工作态度、行风建设等进行精神评价。应当说,系统内人员的精神评价越高,表明质监工作有效性越大,对社会群众的精神文明建设影响越大,群众对质监工作的评价就越高,由此质监人员就更有动力去做好工作。而两者精神评价的结合点就是质监工作的有效性。质监工作做得好,对质监部门精神评价又高,应是质监人所追求的目标。
从人文的价值角度评价
人文,即重视人的文化。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来说,就是要重视质量文化建设。充分运用网络、新闻媒体,大力弘扬新时代的质量文化,使“质量改善生活,品牌成就事业,成为人们的追求和时尚。评价质量技术监督的人文价值,应从以下4个方面来看:
一是质量文化对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影响。
二是质量文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
三是质量文化对人的思想的影响。
四是质量文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重视质量文化建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还要考虑是以质量为先,还是以数量为先,如何兼顾质量、数量、效率的统一。
从法律的价值角度评价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履行《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如何是评价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而且是评判整个社会遵守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重要标准。从法律的价值角度评价质监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从法律角度评价质监工作呢?笔者以为,应从以下4个方面考虑:
一是对质量方面相关法律的制定。
二是法律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法律所崇尚的、保护的、反对的、禁止的是否得到有效贯彻。
三是人们遵守法律如何。
四是法律执行的效果如何。
是坚持了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违法者损己又损利,守法者获利;还是在潜移默化中,造成违法者获利,守法者吃亏的“恶法”现象。
用科学的方法研究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科学地评价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必将更好地指导实践。用数字化、可比性、可量化的数理模型,更直观、更真实地展示质量技术监督的工作成效,以克服定性不定量的模糊概念,克服纯理性地说教,更好地树立政府需要、企业欢迎、群众信赖、社会赞誉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