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改善作业准则

  仪器信息网 ·  2010-07-10 14:40  ·  14450 次点击
1.目的
激发员工工作改善意念,使改善意念有一定管道,并能付诸实施。藉由专题发表会,使公司的知识可以传承积累。
2.适用范围
公司大陆籍间、直接员工
3.参考资料
台湾总公司之提案改善专案企划
4.定义:无
5.作业内容
5.1权责
5.1.1提案人
员工提案须填写“提案改善单”以书面形式提报。提案人可以是员工个人或若干人,亦可以是品管圈人员。
5.1.2各处主管
A:主导达成本处提案目标。
B:教导员工改善意念及手法。
C:收集本部门员工之提案。
D:召集专题发表会。
5.1.3企划室
A:汇总提案方案。
B:提案改善之文件管理。
C:提案改善事宜公告。
5.1.4提案审核小组
A:确认及初审员工之提案;
B:大提案呈报及会审(节约费用在10000元/年以上或能较明显改善品质与提升效率之提案);
C:定期召集审核会议。
5.1.5总经理:
大提案方案成果确认。
5.2提案改善范围:
5.2.1能缩短制造时间,提高生产效率。
5.2.2作业程序、动作程序的改进方式,同时能节省人力。
5.2.3原物料、产品之储存、控制、搬运等改善事项。
5.2.4工作技术、方法的改善。
5.2.5厂房及机器、设备、模夹治工具布置之改善。
5.2.6品质改良及不良品防止等改进事项。
5.2.7节省原物料、呆废料之改善利用。
5.2.8模夹治具、零件等的改善、设计及设备仪器改进维护保养。
5.2.9产品包装技术的改善。
5.2.10市场销售推广等活动强化事项。
5.2.11能促进人际关系、激发工作意念、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环境、员工
福利等各项措施。
5.2.12事务简化、资料处理、管理方式、制度之创新改善事项。
5.2.13降低成本、防止制程不良、提高产能、促进合理化等事务。
5.2.14新产品开发、搜索、评估之分析。
5.2.15能源之节约改善方式。
5.2.16其他有关能提高各项工作效率之改善措施事项。
5.3不予受理或暂予保留范围:
5.3.1提案无具体内容。
5.3.2非建设性之批评者。
5.3.3曾被采用之提案者。
5.3.4已公开事实或正在改善者。
5.3.5本属工作职责范围之内容。
5.3.6个人行为或类似之情形者。
5.4提案作业流程
5.4.1直、间接员工提案,交本部门主管处。
5.4.2各部门每周汇总一次,交提案审核小组。
5.4.3提案审核小组由事业处生产部、总管理处人资课主管人员组成,人资课主管为小组召集人。
5.4.4审核小组每周召开一次审核会议。提案初审为立案,则指定改善执行人员及完成日期,并奖励提案人30元;初审为不立案,则奖励提案人15元以资鼓励。
5.4.5提案改善事项完成后,审核小组需及时召开会议再行评议,并按提案改善结果确定奖励金额。如系大提案,则提报总经理。
5.4.6企划室根据审核小组审核结果予以公布奖励,并知会提案执行部门召开专题发表会。
5.5提案频度:
5.5.1事业处每季度应完成两件以上提案,总管理处每季度应完成一件以上提案;
5.5.2提案时,若改善对策能够由提案人讨论实施,则由提案人负责完成;若提案人不能实施,则指定人员完成。
5.6专题发表会
5.6.1提案或品管圈成果付诸实施时,部主管须召集提案执行人,由提案人或执行人作为讲师向相关执行人做技术或管理技能专题发表。
5.6.2讲师做专题发表时,应就提案的目的、改善前状况、改善内容、改进方式、操作规划等做详细说明,并有专人做发表会记录。
5.7奖惩办法:
5.7.1员工提案经立案后,即予奖励30元;不立案,则奖励15元;
5.7.2员工之提案改善为小提案,经确认成果并做专题发表后,予提案人奖励50至100元(含)。
5.7.3员工提案改善为大提案,经总经理确认成果并做专题发表后,予提案人奖励100至1000元。
5.7.4主管人员提案若系本部门职责属之,则减半奖励。
5.7.5各处如完不成季度提案目标,则由企划予以跟催;连续两个季度完不成目标,则提报总经理核示。
5.8附则
5.8.1每位主管需全力配合,乐意协助部属解决提案上之问题。
5.8.2未经采用之提案,经证明已收集更多论据得再考虑者,可以要求重新审核。
5.8.3若由数人提出同一提案,以先提出者优先考量。
5.8.4同一提案由数人共同提出,其奖金由共同参与人均分。
5.8.5职务内部指令改善者,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得由其他奖惩标准办理。
5.8.6提案不论采用与否,皆得通知提案人,未经采用者,其提案者姓名将保密不予公布。
5.8.7凡提案人皆需填写“提案改善单”。
5.8.8各级审核人员应掌握处理时效。
5.8.9提案改善以本部门自主检讨改善为主。
6.附件
6.1提案改善单(RCW1090101)
6.2专题发表会记录表(RCW10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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