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完工设备的验收步骤及内容

  仪器信息网 ·  2010-01-01 21:40  ·  29092 次点击
设备大修理完工后,在安装前,一般要经过如下几个步骤进行验收:
1.由承修人员进行检验。
2.将设备交原使用车间或部门,由使用人员进行使用检验。
3.经使用检验合格后,设备部门填写设备大修理验收单,由交接双方共同签署。
4.正式交付使用车间生产,并以验收合格签证日,作为大修理正式完工日。
大修完工设备的验收内容如下:
1.大修理后的机械设备,应全面恢复原设计工作能力,技术性能及精度应达到原出厂标准,配齐安全装置和必要的附件。
2.对无法修复到出厂标准的老旧设备,原制造有严重缺陷的设备,经过两次以上大修或严重损坏过的设备,在保证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其精度标准。
3.长期用于单一工序的设备,与加工工序无关的精度项目,也可适当降低精度标准。但是凡降低修理项目精度标准的设备,需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
4.动力设备大修理后应进行外部检查,空运转试验,负荷运行试验,耐温、耐压等必要的技术性能试验,并要求必须达到出厂标准和符合原安装的生产工艺要求。特殊项目大修理后,应按其特殊的要求进行检验。
5.设备大修完工验收,必须严格按大修技术任务书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和设备大修理通用技术要求进行。
6.验收后,预修计划员要将有关的修理资料(包括设备送修移交单、大修理技术任务书、缺损件明细表、精度检验记录、技术性能试验记录、固定资产大修理完工验收单等)收集整理,交设备管理员存档。
7.设备在验收投产三个月内,由于修理质量造成故障,由原承修人员负责返修。
8.验收中交接双方意见不统一时,应由管理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并作出决定,或按合同规定,请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任何一方都得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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