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红牌”的原则

  仪器信息网 ·  2010-01-01 21:40  ·  33833 次点击
严格按企业有关“红牌”等级划分标准,决定红牌的发出与否;
尊重客观事实,不能主观臆断,随个人好恶;
不能随便受别人特别是领导层的影响而放弃原则;
不能因讲情面而背离原则;
不能在未查清事实真相之前有就擅下结论;
发了“红牌”就必须确定责任人和判定人;
发了“红牌”就必须有相应的整顿整改方案;
发了“红牌”就必须填《红牌记录追踪表》并进行追踪控制;
红牌未取消之前不能轻易撤消监督和控制行为;
任何“红牌”发出事件都必须有总结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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