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能及能源计量仪器仪表的配备

  仪器信息网 ·  2010-01-01 21:40  ·  23540 次点击
(1)配备的范围和对配备率的要求:
①进出厂的一次能源(煤、石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焦炭、成品油、煤气等),以及含能工质或载能体(压缩空气、蒸汽、氮气、氧气、水等)的计量。
②自产二次能源和含能工质及动力站房自产自用的一次能源的计量。
③企业生产过程中能源和含能工质、动能的分配、加工、转换、储运和消耗的计量。
④企业生活和辅助部门,如办公室、食堂、浴室、宿舍、招待所、学校、托儿所、俱乐部、家属宿舍等用能计量。
动能及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适应所用的能源和动能,其计量检测率的要求,应达到10000。各企业可根据生产和能源、动能管理的需要,按照本企业的具体规划,提出分阶段实现的配备率。
(2)对能源和动能计量检测率的要求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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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能源和动能计量仪器、仪表、器具的准确度要求,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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