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设备事故处理

  仪器信息网 ·  2010-01-01 21:40  ·  28781 次点击
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处理。重大事故要由厂长组织事故发生部门和动力、安技、保卫等部门,并按规定请当地政府管理部门等参加,进行调查分析。对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对隐瞒事故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应加重处罚并追究领导责任。
事故调查报告应说明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原因,设备损坏的程度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具体责任者;
(3)事故造成的损失;
(4)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
(5)对责任者处分的建议和决定。
事故调查报告除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外,如事故影响到上一级供电系统的断路器动作,还要将报告抄报地区电业部门;锅炉及压力容器事故应按规定报告所在地、市劳动部门;所有的触电、中毒伤亡事故,都必须报告上级领导(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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