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设备管理范围

  仪器信息网 ·  2010-01-01 21:40  ·  11102 次点击
动力设备的管理范围包括:动能发生设备、电器设备、工业炉窑及其他动力设备。
1.动能发生设备
动能发生设备包括:电站设备(电站锅炉、汽轮机、发电机、供煤装置、除尘设备、水处理设备及附属设施、电气控制设备、直流电系统等);制氧设备(分馏塔、高低压空压机、膨胀机、氧压机、充氧设备、储气罐等);煤气发生设备(煤气发生炉、除尘装置及整流装置、洗涤塔、煤气排送及鼓风系统装置、干燥塔、冷却塔等);空气压缩设备(空气压缩机、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储气罐、循环水泵、冷却塔、电气控制设备等);二氧化碳发生设备(二氧化碳发生装置、洗涤塔、吸收塔、高压储气罐);工业泵(包括各类水泵、污水泵、高压泵、耐酸泵、真空泵及特殊功能的工业泵等);锅炉设备;蒸汽机及内燃机(汽油机、柴油机等)和其他动能发生设备。
2.电器设备
电器设备包括:变压器(包括各类电力配电变压器、电炉变压器、试验变压器、调压器、电渣熔炼变压器和特殊规格功能的变压器等);高低压配电设备(各类高压配电柜、低压配电柜、高低压电力电容器、避雷器、断路器(油开关)、电压互感器及其他配电设备等);变频、变流设备(高频、中频电热加工整套设备、特定变频机组、电镀直流供电整套装置、电瓶充电设备等);各类电气试验设备;焊切设备(各类交直流电焊机、点及缝式焊机、氢弧焊机、电渣焊机、焊切设备等);通信设备(各类电话交换机及蓄电池组、充电设备等);电力电信线路(动力线路、照明线路、通讯线路、电缆线路等)。
3.工业炉窑
工业炉窑包括:熔炼炉(各种规格的化铁炉、电弧炉、转炉、平炉、柑涡炉、粉末冶金设备、电渣熔炼设备等);各类加热炉(普通加热炉、反射加热炉、室式加热炉、台车式加热炉、半连续及连续式加热炉、特殊功能的加热炉等);热处理炉(箱式热处理炉、台车式热处理炉、井式热处理炉、各类退火炉、电阻炉、电热浴炉、工频感应加热炉、各种特殊功能的热处理炉等);干燥窑炉(砂型烘窑、泥芯烘窑、木材干燥烘道、喷漆干燥烘房、各种特殊功能的干燥炉等);熔剂窑炉(石灰石窑、耐火材料窑等)。
4.其他动力设备
其他动力设备包括:通风采暖设备(各种离心式通风机、轴流式通风机、罗茨鼓风机、暖风机及其他通风采暖设备等);恒温设备(氟压机、氨压机、蒸发器、冷凝器、水泵、加热装置、控制装置及其他恒温设备等);工业管道(热力管道、压缩空气管道、煤气管道、保护气体及惰性气体管道、氧气管道、通风管道及其他工业管道、供水排水管道等);电镀设备(镀铬工艺设备、镀锌工艺设备、镀镍(铜)工艺设备、电解工艺设备、电化学表面处理设备等);工艺用槽(各种工艺用槽、清洗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等);除尘设备(旋风式除尘设备、布袋除尘设备、大型除尘装置、水膜式除尘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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