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及长输管道安全管理概述
仪器信息网 · 2010-01-01 21:40 · 44358 次点击
移动式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使用往往是州际行为,单靠一两个州无法协调和解决各州之间发生的问题,美国联邦政府运输部(U.S.DepartmentofTransportation,简称DOT)将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等作为第二类危险性物品管理,其有关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及管道纳人DOT危险性物品运输包装物管理的范畴,保证了危险陛较大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得到更有效的管理。美国联邦DOT所管辖的特种设备主要有各类气瓶、铁路罐车、汽车罐车、散装罐车等移动式压力容器及管道。管道包括气体长输管道、气体配送管道、液体管道三种。
美国最早于1909年对压缩气体进行管理,开始时是由州际商业委员会(InternationalChamberofCommerce,简称ICC)根据爆炸品运输法案进行管理,1911年ICC发布了一个系列技术法规“运输用容器规范”,其中包括ICC3“无缝钢质气瓶”等,形成了气瓶技术法规的最初版本。1940年《危险品规程》发表在“联邦公告”期刊上,1950年《危险品规程》纳入《美国联邦规章》(CFR)。1967年联邦政府将危险品的管理由州际商业委员会转到美国运输部的原料运输局,运输部于1977年整合原料运输局、运输规划局和运输安全研究院,成立研究和特殊项目管理部(RSPA),RSPA下属的危险品办公室(OHM)和管道安全办公室(OPS)两机构,分别负责对危险品及危险品运输容器(含气瓶、罐车)和压力管道等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