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设备采购工作分析

  仪器信息网 ·  2009-07-01 21:40  ·  25594 次点击
随着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需求,国内企业事业单位进口国外先进设备的数量与日俱增。为了使采购的设备在质量、价格和交货期等方面确有实际效益,我们应熟悉国际惯例,在许多采购环节上应注意的若干问题,提出粗浅意见供同行参考。
一般来讲,设备采购工作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内容。
一、确实采购方式
国际上通告的设备采购有4种方式:
1.指定厂牌采购,即采购认为可靠厂商的设备。这种方式需要事先做好两项准备工作;○1掌握供应商的技术情报;○2通过不同的渠道(国内外金融机构、国外咨询机构、国内外相关用户)了解供应商的信用度。
2.报价采购,对若干供应商询价后进行比较,确实供应商。
设备报价通常有以下3种:
(1)稳定报价,即原则上不变更的报价。报价单位保证在一定期间内不变更、不撤回的价格,这种报价对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等均有仔细的确定。
(2)有权先售的报价。
(3)允许议价的报价。
其中,稳定报价是被经常采用的。
3.议价采购,对厂商报价进行议价洽谈,选择合适的供货方。
4.招标采购,这是国际惯用的一种采购方式。利用供货方的竞争,使购货方获得质价廉、交货期准的采购愿望,但这种方式费时较长。
二、签订采购合同
经过询价、报价和定价等程序后,采购方和供货方或其代理人将正式签订购货合同。按照规范格式和内容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签订合同的基本要求是:①内容具体完整,②文字解释清楚;③责任权利对等;④相关手续完备。
通常购货合同应包括4方面内容。
1.前款。有以下4方面内容。
(1)合同名称与编号;
(2)签订合同双方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和开户银行。
2.正文。这是合同的中心内容,包括以下诸项:
(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随机附件与技术文件,以及单价和总价。
(2)制造厂商(含国别)及商标。
(3)货款内涵。按照供货方与服务的不同,进口设备合同价格分为以下6种,可与供货方洽谈任选一种。
①EXW(exworks),离厂价。即离开制造厂以后的各项费用,均由买方负责支付;
②FAS(FreeatSide),船边交货价。
③FOB(FreeonBoard),船上交货价,即离岸价;
④C&F(CostandFreight),到岸价。即货物到达指定中国港口之前的运费由卖方负责支付,其余费用由买方支付。
⑤CIF(CostinsuranceFreight),到岸价。运输费和保险费由卖方支付。
⑥DDP(DeliverDutyPaid)全额到岸价。由卖方支付包括运输费、保险费和关税在内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合同价格中,常用的是FOB、C&F和CIF。对于有可靠中国海洋运输公司服务的买方,采用FOB可以节省运费和外汇支出。
(4)货款支付。一般均实行分段支付的方式。即:
①订金(预付款)。合同生效后,采购方即应按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5%支付订金。同时,要求供货方出具出许可证或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要求供货试试看开户银行出具以买方为对象的、金额等同于订金的订货不可撤销的保函。
②主付货款。该款项一般在供货方将设备装箱报关,收到相关凭证后,在信用证(L/C)项下支付。购货方开具的信用证,其有效期应符合装船期限。此外,还有其他付款方式:付款交单(D/P)和承款交单(D/A)等。
③尾款(抵押金)。采购方付出货款时应扣留不少于合同总金额5%~10%的抵押金,若太少,则达不到制约卖方的目的。尾款在收到设备并经各项检查,确认达到合同全部条款规定后支付。同时,仍要求供货方开户银行出具的以买方未对象、金额等同于尾款的保函。保函的有效期限为卖方承诺的设备质量保证期。
(5)装运港、目的港和发货人、收货人。
(6)包装与装运要求,对于易破和锈蚀的设备,除一般木箱包装外,应有特殊要求,并规划供货方承担包装不妥造成损失的费用。
以C&F或CIF形式签订的合同,应对卖方装运提出3项要求:
①按合同规定装运日期装运发货,不希望提前,不允许拖期;
②集中一批装运,不得分批发货;
③不得转船发运。
装船启运后,供货方应及时将下列文件与情况通知送达采购方:
①商业发票、装箱单、装箱前的检验报告和质量证明以及提货单的副本或复印件;
②受载船名,航班号及航期;
③包装箱毛重和长宽高尺寸。
(7)质量保证。包括质量检验标准、质量保证书和保证期以及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处理承诺。其中检验标准应采用国际通用标准。
(8)售后服务。一般应提出3项要求:
①设备安装、调式与验收的责任与费用;
②备件供应方式;
③操作工与维修工培训(包括:人员、内容、地点、时间与待遇等)。
(9)违约赔付。包括设备数量、质量和交货期等方面的违约赔付款项、方式与期限。
3.特别约定。可以包括下述内容:
(1)图纸、资料以及相关软件;
(2)备品、配件、附件的品种与数量;
(3)专用工具及检测仪器;
(4)特殊润滑材料与冷却液。
4.附则。通常包括以下5项内容:
(1)合同文字国别与效力;
(2)合同份数;
(3)生效条件;
(4)双方代表签章;
(5)签约时间与地点。
三、设备验收
1.到港验收
设备到达目的港后,采购方应持发票、提货单、装箱单以及供货方的质量检验报告,及时到驻港的商品检验部门报验,有必要时应开箱检验。如发现设备及附属物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或运输中发生扣球的,由商检部门出具证明,并当即与供货方联系、交涉。
2.安装验收
采购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设备安装。完成后组织验收小组对设备的精度、性能和工作负荷等项进行全面测试。达到实用说明书和出厂质量检验报告的技术标准,即可签字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或达不到技术标准要求,应立即将有关记录和情况传递供货方,提出交涉。
3.附属物验收
随主机收到的图纸、技术资料、附件与备件、专用工具与检测仪器以及专用物品,在检查无误后,应分交有关部门签收、保管。
四、违约或责任索赔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有责任赔偿或采取补救措施。
在设备运输、拆箱检查、安装验收的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属于供货方差错或责任造成违约的,应在规定的索赔期内提出赔偿要求。例如:装箱时备件遗漏;包装箱不牢固致使运输中损坏造成物品遗失;运输中装卸不慎造成机件损坏等。
索赔的范围包括以下4种:
1.货物缺损索赔。
2.运输责任索赔。凡属C&F或CIF方式的,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丢失或损坏,均应由供货方负责赔付。
3.设备质量索赔。经安装、调试,设备达不到供货方承诺的设计、制造性能水平的,应予以赔付。
4.误期索赔。凡属C&F或CIF方式的,交货延误给购货方造成生产、价格或资金利息等方面损失的,应用供货方赔付。
索赔时应出示相关单据和证明。所以,采购方必须注意保管好各种凭证。而且这些凭证连同订货合同等均应在设备验收后,归入设备单台档案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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