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的封存与保管

  仪器信息网 ·  2009-07-01 21:40  ·  27175 次点击
在正常情况下,企业的设备都应该是长期正常运转的设备。对生产所必须而又短期使用的设备,可以通过租赁或其他办法解决,所以不应该也不允许发生设备长期闲置的现象。可是,由于生产形势的大幅度变化等原因,会造成企业有一定数量的设备长期闲置。这批闲置设备不能发挥经济效益反而给企业管理带来压力。其实设备封存并不能解决实质性的问题,不过是由于采取了正式的、集中的封存保管措施,使国家财产遭受自然损耗的程度降至最低限度,有效地保护了国家财产也减轻了企业的压力。设备在封存期内,不考核设备指标,不提取折旧与大修基金。
另外还有一种性质不同的封存措施。即国家为了节约能源,使用行政干预手段硬性规定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按一定比例封存设备。在封存的保管措施上可参照一般封存的要求来执行。
一、机械设备封存的条件及要求
1.凡已停用6个月以上而又估计不为企业所需要的机械设备,由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填写“机械设备封存申请单”,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封存。
2.凡申请封存的机械设备,必须做到技术状态良好,附件齐全,并要挂上醒目的封存牌。对已损坏的机械设备应予以修复并验收合格后,才能封存。
3.凡已批准封存的机械设备又需要使用时,应首先由机械管理部门填报“机械设备启封申请单”,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启封使用。严禁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封存的机械设备。
4.设备的封存工作,一般由设备科(或机动科)组织原使用部门及技术、安全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封存的设备必须保持其结构完整、技术状态良好,并在封存前进行清洗,涂抹必要的防锈油脂。对化工设备尤应注意将内部物料清除干净,并彻底清洗,严密加封,并做好防锈和防腐蚀措施。设备封存后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所有封存设备要达到完好设备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内容之一。
5.对闲置设备应积极进行处理,闲置两年以上或产品转产不用的设备,可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协助处理。上级有权调给其他单位使用。设备封存期间不提取基本折旧和大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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