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件的资金管理

  仪器信息网 ·  2009-04-08 21:40  ·  6328 次点击
加强资金管理是运用价值形式,通过记账、算账、报账、用账等手段,核算和分析备件流通过程中的财务收支的各项经济活动。它反映、监督经济过程及其成果,为物资流通服务,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服务。
1.货款结算
在经济流通领域,各单位之间的经济来往,根据国家规定,除可以使用极有限的现金外,其余都要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在银行设立账户,账户有足够资金,方能保证支付。货款结算,必须遵守结算纪律,不可相互拖欠;不可相互借贷。货款结算方式有异地结算和支票结算两种。
异地结算分异地托收承付和汇兑两种。
异地托收承付供方(发货单位)根据合同(包括订货合同、调剂协议书等)或上级调拨单进行发货,并委托银行向异地收货单位收取货款。收货单位收到托收凭证、运单或包裹单等,经核对无误后,向银行承认付款。
经济合同应按国家合同法执行。它是供需双方交货付款的依据,也是银行进行财务监督和维护双方利益的依据,双方均需严格按合同办事。
需方承付货款时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验单付款,承付期限为三天(从收到银行通知第二天算起),在承付期限内未向银行付款表示拒付,银行就在承付期满第二天上午将款项从需方账户转付供方。另一种方式是验货后付款,是凭供方在托收凭证上加盖的“验货付款”印记或由需方在合同上注明“验货付款”。验货承付期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需方发出提货通知的第二天算起)。
如果需方在承付期满日,账户内无足够资金付款,不足的部分则作延期付款处理。延付金额以每天0.3%。的“赔偿金”结付供方。需方在承付期满前,如果发现备件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单价与合同不符时,或者实物与发货清单不符,或凭证计算有错误时,可以提出全部或部分拒付。
拒付必须提出正当理由,并引证合同中有关条款的规定及有关证明,送交银行审查。如属无理拒付,银行有权强制扣款,若因此增加了银行审查时间,要付赔偿金。经银行同意拒付后,收货单位要负责妥善保管已到的备件,不得动用,待双方协商处理。
对外贸部门发出托收的货款要按时承付;如发现问题,可及时通过外贸部门向国外提出索赔。
汇兑是需方委托银行将款项汇往外地发货单位或个人的结算方式。自提自运的备件,采购资金以及往来账款,清理旧欠等,都可以办理汇兑。凡需方自提货物,向供方汇出货款时,要向银行提交订货合同,经银行查验并在委托书上注明“已验合同”字样后,即可承汇。
采购人员到外地进行零星采购不能携带现金,必须办理汇兑。经银行审查同意在委托书上注明“采购资金”,方可承汇。
对汇款如要求转汇或退汇,均须持有本单位的正式公函、电文、方可办理。
同城结算同城结算也有两种。一种是同城托收承付,与异地托收承付大致相同,一般情况下很少用。另一种是支票结算,目前同城采用转账支票加委托银行付款凭证(四联)就是这种结算方式。采用支票结算,任何单位都要遵守信用,不可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不可出借支票,不可将支票交付供方代签等。违反了上述规定,银行和经济司法机关,有权向单位提出批评和警告,直至停止支票结算。签发空头支票一经银行发现,要按票面金额的1%罚款。
2.建账的要求和方法
建立备件明细账册是必要的物资管理手段。正确而完善的设置备件储备账目和收支结存台账,并认真地进行日常账务处理,做到账、卡、物、资金四对口,是备件管理的基本工作。
备件台账的设置要便于备件分类保管,便于检查备件库存数量和资金占用的情况,便于统计核算。
账册可按“四号”定位(库、架、层、位)号码编制,并加上备件编号、备件名称、规格、型号、图号、备件的最高储备量、最低储备量和定额储备量,标明在账页的上方以便查考。
对不同资金购入的各种备件,要分别设账。凡属于生产经营范畴的,以生产储备资金、大修专用资金、更新改造资金(包括设备更新、技措、安措、“三废”处理等)储存的备件,原则上专款专用,分账管理。基建有时要动用生产备件时,必须事先办理调拨手续,不能任意领用,账目不能混淆。
3.账务处理和稽核
由于各企业管理体制不同,账务处理和稽核的分工也不同。一般是由备件保管员记账,专业财会员负责稽核;也有保管员记数量,财会员记金额,交叉进行。
财会专业人员对仓库备件账务要进行指导、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经常或定期到库稽核和签收各类凭证;督促按时记账,稽核账目,抽查库存,考核储备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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