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瓦斯检测安全技术措施
仪器信息网 · 2007-04-26 21:40 · 18985 次点击
1、对瓦斯隧道施工必须制订并实施相应的瓦斯检测等制度(如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爆破制等)。
2、隧道内一般地段瓦斯浓度不宜超过0.5%,否则应加强通风和检测;在隧道开挖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当检查超过此浓度时,应停止钻眼放炮;当浓度超过1.5%时,应停止施工,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停止电动机运转或开启电器开关,待采取措施处理后进行再次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3、要指派3名专职瓦斯检测员,实行“三班制”24小时不间断巡查检测。检测频率每小时检查一次,瓦斯浓度的测定应在隧道风流的上部。
4、低瓦斯隧道要配置便携式瓦斯检测仪;高瓦斯隧道或可能瓦斯突出的隧道还要配置高浓度瓦斯检测仪和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5、对瓦斯检测仪器、装置要经常性检查和校准,确保其精准和有效性。
6、加强对洞内死角,尤其是隧道上部、坍塌洞穴、避人(车)洞等各个凹陷处通风不良、瓦斯易积聚的地点,严格进行浓度检测,如瓦斯浓度超过2%以上时,应立即采取局部加强通风措施进行处理。
7、瓦斯检查人员要做好检查瓦斯的详细记录,每工班要进行交接签字手续,瓦斯检测员、技术员、施工员(工班长)接班时要查阅上班的检测记录,并向项目经理部安全专管部门汇报。
8、每天的瓦斯检测记录交项目经理部安全专项部门,由安全专管部门专职工程师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提前掌握洞内瓦斯溢出的发展动态,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向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提出采取措施处理的建议。
9、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每天应审阅通风瓦斯日报表,进洞时必须携带瓦斯检查仪进行瓦斯检查。
10、根据洞内瓦斯涌出或溢出情况,可考虑安装设置自动量测警报系统。如采用GDS-2000固定式气体自动监测记录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