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用火安全的实践与探索——火票的签发时间、数量控制及措施落实(8)

  仪器信息网 ·  2007-04-26 21:40  ·  23653 次点击
1.特殊用火和一级火票时,动火人、动火单位领导、审批人、监护人、分析人、用火申请单位领导等需签字的有关人员,必须到动火现场办公,进行检查确认签字,火票必须在20分钟内开出;所有的火票必须在申请单位提出申请40分钟内开出;火票开出后,所有的动火单位必须在火源开出后1小时内动火作业,超过1小时后应重新办理。
2.各单位要量力而行,严格控制火票的数量,对监护力量和动火条件的具备等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能开出火票。
3.动火时,主管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现场协调解决动火中的安全问题;管辖区域单位、施工单位都必须派出用火监护人,只要现场有动火,现场就必须有监护人。
4.火票开出后,申请单位签字领导、施工主管单位签字领导、安环办审批人员要定时到现场督促、检查动火中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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