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的运输安全

  仪器信息网 ·  2007-04-26 21:40  ·  46663 次点击
为保证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及时消除运输途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减少铁路站场及沿线的损害,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下面的规定。
首先是只有经确认充装记录和罐车运输交接单完整的罐车,有关单位方能办理托运手续。而且液化气体罐车在运输途中,必须派二名押运人员监护,押运人员对其所装产品的物理、化学性质及防护办法必须熟悉,遇有异常情况能及时处理。押运人员必须从企业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中选派,企业安全部门审查后颁发押运许可证后方准押运。押运员的职责有:在执行押运任务时,应坚守岗位,不得中途离岗、漏岗,必须进行全程押运。如中途停车时间较长,应进行监护;押运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佩带足够的防护用品、检修工具及备品;罐车停站时,押运员应对罐车及附件进行检查,并认真记录温度、压力变化情况,及时填写《罐车运行记录》。罐车到达用户后,押运人员应与用户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后,方准离车返厂。
根据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充装有毒介质的罐车在运输中各编组站应优先挂运,以便缩短站停时间,挂有液化气体罐车的列车要加挂守车,以便于押运人员执行押运任务。
押运人员应携带防护用具及必要的检修工具,中途发生泄漏时应积极主动处理,以免事态扩大,如处理不了,应立即同铁路部门及有关企业联系加以解决。
发生严重泄漏时,铁路部门与押运人员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公安等部门报告,组织抢救,装运易燃介质的,要立即切断周围火源;根据泄漏程度设立警戒区,组织人口向逆风方向疏散,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或财产的损失。液化气体生产和使用单位同铁路部门应在当地政府协调组织下建立联系,以便发生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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