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压缩机的安全技术(二)

  仪器信息网 ·  2007-04-26 21:40  ·  26190 次点击
二、有关零部件的安全要求
1.气路系统
(1)气体管路系统应畅通、无泄漏现象。
(2)要安装安全阀。安全阀应启闭灵敏、可靠。当排气压力超过额定值的10%~15%时,应能自动开启;下降到额定值的95%时,应能自动关闭。安全阀应严密,若有泄漏,应及时停车、卸压修复。安全阀应按说明书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测。
(3)装置压力表。一、二级气缸排气管路上均应设压力表;压力表应避免受高温和振动的影响;压力表应完好、灵敏、准确,一般选用精度为2.5级。压力表应半年校验一次,经校验合格的压力表应有铅封和校验合格证。压力表的量程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1.5~3倍,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刻度应清晰可见。如指针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泄压后指针不回零位、铅封损坏等,均应立即更换。
(4)空气过滤器。空气过滤器应结构完整,并保证进入空气压缩机的空气清洁。每工作100小时,应检查清洗一次,晾干后再用。
(5)吸气、排气管道的布置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对建筑物的影响。排气管道应有热补偿装置。
(6)压缩空气管道应用法兰与设备和阀门连接,其他部位宜用焊接。接头部位应严密。严禁在管路系统有压力时拧紧连接件。
(7)根据环境的不同要求,空气压缩机的吸气系统应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的措施。
2.水冷系统
(1)水冷系统必须畅通,不得有内泄外漏现象。
(2)冷却水阀后入口处的给水压力不宜大于2×105Pa或小于0.7×105Pa表压。冷却水的进口温度不宜高于30℃;排水温度不应高于60℃。
(3)空气压缩机用冷却水水质的一般要求:
PH值在6.5~9.5之间;
硬度不大于4.3×10-3mol/l;
悬浮物不大于100mg/l;
含油量不大于5mg/l;
有机物含量不大于25mg/l。
(4)冷却器上部应装有完好的安全膜,以防冷却水系统被堵塞,或空气冷却管束破损,使水腔压力过高而发生事故。
(5)冷却器安装时应有减振、防松措施。如加橡皮垫、石棉板等。
(6)空气压缩机周围地沟应铺设盖板。
(7)空气压缩机停车后,应放尽冷却水。冬季停车后,必须放尽气缸和水套的余水,以免冻裂。
3.润滑系统
(1)润滑油质应符合要求,保持清洁。油路无内泄外漏现象。
(2)曲轴箱的润滑油量应保持在油标线内。
(3)空气压缩机工作场所宜装设废油回收装置。废油、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的“三废”排放标准。
4.传动机构
(1)联轴器、曲轴、连杆、活塞等应传动平稳,无异常振动和声响。
(2)飞轮、联轴器等外露旋转体应安装防护罩,设备周围应有防护栏杆。
5.操纵机构
(1)“起动”与“停车”按钮应操作方便、灵敏可靠。
(2)卸荷阀手柄应齐全,转动灵活。开车前,应将卸荷阀手柄转到“起动”位置,使空气压缩机卸荷起动。
6.电气系统应符合国家有关机械设备电气安全要求。
7.其他要求
(1)机身、曲轴箱等主要受力件严禁有影响强度和刚性的缺陷,且不应有棱角、毛口及其他影响安全的缺陷。
(2)紧固件必须完整、可靠,并有防松措施。
(3)空气压缩机应有清晰的铭牌和安全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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