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时保护井下人员安全及控制风流的措施(2)
仪器信息网 · 2007-04-26 21:40 · 35238 次点击
(二)控制风流的措施
1.处理火灾时的通风方法
井下发生火灾时,常用的通风方法有:正常通风、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停止扇风机运转等。
2.根据矿井火灾发生地点选择通风方法
(1)如果火灾发生在矿井的进风井筒、井底车场等处,灾变生成的有毒、有害气体随风流要侵入各个采区,威胁全矿井下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这时,一定要采取反风措施。为了达到这一要求,每个矿井都要做到:
①矿井必须有可靠的反风设施,而且能在10min内改变风流方向,反风后的主通风机供风量不得低于正常风量的60%。
②隔绝主要进回风路的风门,要用铁板制成,有双向开关,以保证反风时,巷道中的风流能够反向流动。
③反风设施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定期检查,定期演习反风。
④如果主通风机尚无反风设施,在日常通风管理中要维护一条连接主要进回风区域的短路通道,以便在突变时有毒气体绕过采区直接排人回风巷,这种情况下主通风机应保持正常运转。
⑤如无反风设施,又无短路巷道,则应尽快停止辅通风机和主通风机运转,并打开风井井口防爆盖,利用在进风井筒内产生的局部火风压实现反风。
(2)如果火灾发生在采区的上行风路中,在排烟的道路上威胁不到集中工作地点的安全,应保持主通风机正常运转。
(3)如果火灾发生在机电硐室,应采取隔断风流的措施,在进风倒挂风障或在硐室口建临时密闭。